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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法专栏】人大立法重拳出击治理土壤污染 这些违法行为最高罚款一百万元
发布日期:2022-01-19点击率:596

  日前,自治区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宁夏回族自治区土壤污染防治条例》,通过立法防治土壤污染,推动土壤资源永续利用。

  “近年来,我区聚焦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土壤污染防治,严把土壤污染源头管控,土壤环境质量整体较好,未发生因土壤污染导致农产品质量超标和人居环境安全问题。但我区土壤污染防治工作起步较晚,工作基础薄弱,缺乏系统的、可操作性的法规制度。”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负责人表示,2019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正式施行后,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依法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为建设环境优美的美丽新宁夏提供法治保障,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多次开展立法调研,开展宁夏土壤污染防治条例的立法起草工作。2020年6月,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宁夏并赋予宁夏建设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先行区的时代重任后,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加快了立法工作进程,将土壤污染防治条例作为立法工作的重点项目加速推进。

  “在条例起草之初,我们就以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立法准则,按照‘针对问题立法,立法解决问题’的要求,用最严格的制度、最严密的法治保护我区土壤环境安全。”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负责人表示,在充分借鉴区外先进立法经验的基础上,条例凸显宁夏特色,让条例更具有针对性、可操作性。

  据介绍,当前我区土壤环境总体上比较安全,土壤污染“防”重于“治”。因此,条例在预防和保护方面加大力度,明确了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义务,规范土壤污染预防和保护措施,分类对农业面源污染防治进行规定,加强对农业生产活动中土壤污染预防。同时,条例针对我区土壤环境特点,规定了对沙漠、滩涂、盐碱地、沼泽地等未利用地进行保护,预防土壤污染。

  条例明确了土壤污染防治目标责任制和考核评价制度,规定了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管理体制。突出土壤污染防治源头治理,聚焦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土壤污染防治,加强农用地污染防治工作,细化相关土壤污染防治措施。

  条例的另一大亮点是,明确了“谁污染、谁担责”的原则,要求土壤污染责任人依法承担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义务,并规定了管控和修复义务的具体内容,细化了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活动内容。其中要求,对建设用地土壤要依法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并建立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制度;对农用地土壤要建立分类管理制度,要求县级以上政府依法将符合条件的优先保护类耕地划入永久基本农田。同时考虑到土壤污染治理任务重、投入大、周期长、见效慢,条例明确了各级政府、企业、社会多元化的投入保障措施,采取有效措施防治土壤污染。

  在法律责任方面,条例用“最严格”的问责来保障打好净土保卫战。

  其中,“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或者拆除设施、设备、建筑物、构筑物未制定、实施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造成严重后果的,将被处二十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将重金属或者其他有毒有害物质含量超标的工业固体废物、生活垃圾、污染土壤等用于土地复垦的”“土壤污染责任人或者土地使用权人未按照规定实施风险管控和修复的”“实施风险管控、修复活动对土壤和周边环境造成新的污染,或者转运污染土壤,未将运输时间、方式、线路和污染土壤数量、去向、最终处置措施等提前报所在地和接收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情节严重者,按照条例规定,将有可能被处以高达一百万元的罚款。

  “土壤污染防治条例的出台,填补了我区在土壤污染防治方面的立法空白,至此,我区在大气、水、土壤方面都有了相应的法规,构建起较为完备的生态环境法律法规体系。”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相关负责人表示,该法规的出台,将为宁夏建设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先行区,守好生态环境生命线,提供更加有力的法治保障。

  来源:宁夏日报2022-01-18(第07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