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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1月1日起实施!河北首次立法防治土壤污染
近日,河北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表决通过《河北省土壤污染防治条例》,填补了河北省土壤污染防治方面的法规空白。该条例将于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条例实行农用地分类管理制度,规定按照土壤污染程度和相关标准,将农用地划分为优先保护类、安全利用类和严格管控类,实施分类管理。在永久基本农田集中区域,不得新建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建设项目,已经建成的限期关闭拆除。同时,禁止向农用地排放重金属或者其他有毒有害物质含量超标的污水、污泥,以及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清淤底泥、尾矿、矿渣等。
条例禁止在居民区和学校、医院、疗养院、养老院等单位周边新建、改建、扩建有色金属冶炼、石油加工、焦化、化工、电镀、制革等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建设项目。处置生活垃圾,应当优先采用焚烧处理技术,有计划地实现垃圾零填埋,已有的垃圾填埋处置设施应当建设渗滤液收集和处理、处置设施,并采取相应措施防止土壤污染。
条例规定,向农用地排放重金属或者其他有毒有害物质含量超标的污水、污泥,最高可处200万元罚款;未按照规定及时回收肥料等农业投入品的包装废弃物或者农用薄膜,或者未按规定及时回收农药包装废弃物交由专门机构进行无害化处理的,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农业投入品使用者为个人的,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来源:长城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