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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土壤污染防治条例》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发布日期:2021-11-24点击率:813

  人民网石家庄11月24日电 (商帆)11月23日,河北省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表决通过了《河北省土壤污染防治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条例》将于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据介绍,《条例》共有7章85条,紧紧围绕河北省土壤污染防治实际,明确了河北省土壤污染防治的规划和调查、预防和保护、风险管理和修复、保障和监督等内容,为深入打好净土保卫战提供法治支撑。

  《条例》以“最严格防控”为出发点,实行最严格土壤污染防治制度,突出了政府及社会的防治义务和责任,构建政府主导、企业担责、公众参与、社会监督的土壤污染防治格局。《条例》规定河北省可以制定严于国家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的地方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明确实施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名录制度,重点监管单位应当履行严格控制有毒有害物质排放、及时开展土壤污染隐患排查和土壤、地下水环境监测等义务。

  《条例》紧盯土壤污染防治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聚焦群众身边突出的土壤污染问题,切实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和人居环境安全。《条例》规定按照土壤污染程度和相关标准,将农用地划分为优先保护类、安全利用类和严格管控类,实施分类管理;禁止在居民区和学校、医院、疗养院、养老院等单位周边新建、改建、扩建有色金属冶炼、石油加工、焦化、化工、电镀、制革等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建设项目。

  《条例》充分重视土壤污染防治科学技术的研发和推广应用,加强信息化水平,提高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成效。《条例》明确省政府各相关部门应当借助互联网、物联网、云存储、大数据等技术,建立全省土壤环境数据库,实现数据动态更新、信息共享。

  “《条例》不仅为土壤污染防治提供了直接依据,填补了我省土壤污染防治方面的法规空白,也标志着我省生态环境保护领域立法工作又迈出了新步伐、开辟了新篇章。”河北省生态环境厅党组成员、副厅长吴跃说。

  据悉,河北省人大常委会强化系统思维,先后出台了大气污染防治、水污染防治、扬尘污染防治、张家口承德地区草原生态建设和保护、太行山燕山绿化建设、河湖保护和治理、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污染防治、生态环境保护、非煤矿山综合治理、城乡生活垃圾管理等10余部法规,加上此次《条例》的出台,逐渐形成了涉及土壤、水、大气、固体废物、有害物质、环境噪声等领域各方面的生态环境领域法规体系。

  来源:人民网-河北频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