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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庄建立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沟通 协作机制
发布日期:2021-03-17点击率:545

  土壤在粮食安全、水安全、能源安全、减缓生物多样性丧失以及气候变化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直接关系到国家生态环境质量、国民经济发展、农产品安全和人体健康。加强土壤环境保护,防治土壤污染,是我国实现可持续发展战略的重要任务,是保障经济社会发展和农产品安全的重要举措。

  2018年8月31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全票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等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2021年2月,禅城区出台了《禅城区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协作机制》,发挥部门联动协作效应,进一步依法依规推动全区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有效管控建设用地在开发利用过程中的土壤环境风险,加强源头防控,防止土地未按要求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而动工建设的情况。

  3月11日,南庄镇生态环境部门会同市生态环境局禅城分局自然生态保护股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工作人员和18个村分管环保工作的干部召开专题宣讲培训会议,进一步明确建设用地开发利用过程中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相关要求,强调建设用地开发利用过程中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的有关要求和注意事项。

  会上,市生态环境局禅城分局相关负责人解读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和《佛山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改革加快推动城市更新(“三旧”改造)促进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根据有关规定,地块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纳入到城市更新的项目,均要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同时介绍了《禅城区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协作机制》和《禅城区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指引》,指出镇街和各村在土壤污染调查中的相关工作职责,并讲解了土壤污染调查工作的相关流程。

  随后,南庄镇生态环境部门对镇、村相关项目在土壤污染调查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误区进行分析,并现场组建了南庄镇土壤污染防治工作交流群,将掌握土地开发或使用的相关部门如国土、规划、农业农村、开发区、资管办、交易所以及各村委会联动起来,确保土地开发前均按照《土壤污染防治法》相关要求落实各项工作。同时,镇生态环境部门将安排专人,主动提前介入全镇重点项目土壤污染调查,争取在项目前期规划阶段就开展土壤污染调查工作,确保项目既能按照土壤污染防治法要求完成土壤污染调查,也能在要求的时间内完成项目开发。

  来源:市生态环境局禅城分局南庄监督管理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