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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要闻】|上杭县:率先出台土长制,全面加强土壤污染防治工作
发布日期:2020-12-09点击率:606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有关要求,打好净土保卫战,加强土壤污染防治工作,上杭县人民政府制定印发《上杭县全面推行土长制工作实施方案》(杭政综〔2020〕115号),旨在进一步健全完善土壤保护及污染防控管理体制机制,全面改善和提升土壤环境质量。

  上杭土长制从 总体要求、工作目标、组织体系、重点任务、保障措施五个方面进行完善。主要工作亮点:

  01

  明确总体要求

  坚持以改善土壤环境质量为核心,以保障农产品质量和人居环境安全为出发点,坚持预防为主、保护优先、风险管控原则。建立健全以政府领导负责制为核心的责任体系,明确各乡镇、有关部门土壤污染防治与保护职责。通过落实最严格的土壤管控制度,加强土壤污染综合防治,推动土壤生态环境保护与修复,促进土壤资源永续利用,形成政府、企业和社会多方参与的土壤污染防治体系。

  02

  确立总体目标与主要指标

  到2020年底,土壤污染防治体系基本健全,全县土壤环境质量总体保持稳定,农用地土壤环境得到有效保护,建设用地土壤环境安全得到基本保障,土壤环境风险总体得到管控。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 91%左右,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达到 90%以上。到2025年底,土壤污染防治体系建立健全,全县土壤环境质量稳中向好,土壤环境风险得到全面管控。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 93%以上,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达到 93%以上

  03

  完善土长体系

  明确各乡镇及有关部门土壤污染防治工作职责

  按照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要求,全面建立县、乡(镇)两级土长体系,实现土长制全覆盖。成立上杭县土长制工作领导小组,县级设立总土长,由县政府主要领导担任,由分管生态环境工作的副县长担任第一土长;乡镇政府、工业园区管委会主要领导担任所在乡(镇)、园区管委会土长,明确各乡镇、县直有关部门工作职责。

  04

  突出防治重点

  明确七项土壤污染防治工作任务

  进一步明确全面掌握土壤环境质量状况、严格监管各类土壤污染源、加强农用地保护与安全利用、严格管控建设用地环境风险、强化未污染土壤保护、有序开展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强化土壤环境监管等七项土壤污染防治工作重点任务。

  05

  加强防治保障

  明确五项防治工作措施

  进一步健全完善了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组织领导体系,分解细化目标任务;建立健全联席会议制度、企业主体责任制度、土壤环境应急快速反应制度、挂牌督办制度等四项工作制度;严格考核问责、落实资金保障、加强社会监督等相关措施,确保土长制各项工作有效开展。

  2020年10月15日,生态环境部《环保工作动态》内刊推送《上杭:率先出台土长制,全面加强土壤污染防治工作》信息。2020年10月26日,龙岩市生态环境局简报(5)总575期报道《上杭率先出台土长制,全面加强土壤污染防治工作》信息。来源:龙岩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