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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农用地土壤污染防治 和粮食安全工作的通知》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20-05-15点击率:816

  一、起草背景

  土壤是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物质基础,做好土壤污染防治和保障粮食安全关系经济发展、社会稳定,事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2018年2月,全省开打土壤污染防治攻坚战,逐步建立完善土壤污染防治体系。截至目前,全省完成了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分,按照土壤法的要求,积极推进农用地的分类管理,对受污染耕地严格落实风险管控措施,2020年前要全面完成国家下达的目标任务。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扛稳粮食安全这个重任”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国务院《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河南省清洁土壤行动计划》部署要求,进一步夯实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责任,坚决打赢净土保卫战,为我省粮食安全提供环境保障,坚决防止涉及粮食安全舆情事件发生,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做好农用地土壤污染防治和粮食安全有关工作的通知》。

   二、起草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2019年1月1日施行)

  2. 国务院《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6〕31 号)

  3. 《河南省清洁土壤行动计划》(豫政〔2017〕13号)

  4. 《河南省污染防治攻坚战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豫政〔2018〕30号)

  5. 河南省土壤污染防治攻坚战“1+6+10”方案(豫环攻坚办〔2018〕27号等)

  三、主要内容

  通知共包含7个方面内容:

  (一)强化耕地污染源头管控。要求坚持预防为主、保护优先的原则,强化污染源头管控,按照国家部署要求,开展涉镉等重金属企业整治任务;严格落实土壤法,禁止向农用地排放、倾倒未无害化处理达标的固体废物、工业废水(尤其含重金属废水)或者医疗污水、严防灌溉用水污染土壤、地下水和农产品;突出抓好农膜、农药包装废弃物等农业生产废弃物处理处置和资源化利用,确保从源头切断污染物进入农用地,从根本上保障粮食安全。

  (二)实施耕地土壤分类管理。《土壤污染防治法》第三章第四十九条明确规定“国家建立农用地分类管理制度。按照土壤污染程度和相关标准,将农用地划分为优先保护类、安全利用类和严格管控类”。我省目前已完成划分工作,要求各地启动分类管理,对于优先保护类耕地要划为永久基本农田储备区进行严格保护;对于安全利用类耕地,按照农业农村部印发的《轻中度污染耕地安全利用与治理修复推荐技术名录2019年版》,2020年年底前要全部采取有效的安全利用技术措施;对于严格管控类耕地,要依法依规采取措施,确保全部实现调整种植结构或退耕还林还草等要求,严禁种植食用农产品。

  (三)加强粮食收储和加工市场监管。围绕粮食储备、生产、收购、加工、销售等环节,要求各地粮食和物资储备、市场监管、农业农村、生态环境等部门进行全过程监管,突出重点区域,加强监测,严控重金属含量超标粮食流入市场。

  (四)做好突发情况应急处置。指出各地要制定土壤污染和超标农产品应急处置预案,规范处置程序,加强应急处理、技术支撑、处置能力建设,对突发舆情要做好宣传引导。

  (五)建立完善长效机制。明确指出省级层面建立厅际联席会议制度,由省农业农村厅牵头,生态环境、自然资源、财政、发展改革、水利、市场监管、粮食和储备、林业、中储粮河南分公司等相关部门和单位分管领导参加。各地也要通过建立联席会议,完善长效机制,推进工作落实。具体建立协同监测机制、部门信息共享机制、土壤污染防治预警机制三个机制。

  (六)拓宽资金保障渠道。明确了土壤污染防治和粮食安全管理的资金保障机制。建立以属地政府为主,省财政适当补助的投入机制。统筹用好中央、省专项资金,创新多元化融资方式,完善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下一步,省级将由财政厅负责建立土壤污染防治基金,加大土壤污染防治投入力度。

  (七)明确了各部门工作责任。明确了农业农村、生态环境、自然资源、粮食和物资储备、市场监管等部门的主要职责,夯实地方政府的主体责任,对失职失责并造成严重影响的,要从严追究问责。来源:河南省政府办公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