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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壤是人类生存、兴国安邦的战略资源。万物土中生,土壤关系家家户户的 ‘米袋’‘菜篮子’‘水缸子’。”记者从山西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新闻发布会上获悉,《山西省土壤污染防治条例》将于2020年1月1日起施行。该条例的出台将为山西打好净土保卫战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发挥重要作用。
《山西省土壤污染防治条例》共七章四十五条,第一章总则,第二章标准、监测和详查,第三章预防和保护,第四章风险管控和修复,第五章保障和监督,第六章法律责任,第七章附则。
山西省人大常委会城建环保工委副主任高建平介绍说,国家《土壤污染防治法》从顶层设计上明确法律责任、建立法律制度,标志着土壤污染防治制度体系基本建立。省人大常委会相应出台条例,是继2018年11月修订我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今年7月制定水污染防治条例之后,推进我省环保领域法规更加科学完备的又一有力措施,我省生态环境保护地方性法规由此将更加系统完善。
高建平表示:“出台该条例,引领和推动土壤污染防治工作,从制度上保障和规范打好净土保卫战。”
谈及条例的贯彻落实,省生态环境厅副厅长级监察专员李凌昇表示:“我们将加强调查监测、源头预防,深化农用地分类管理、建设用地准入等工作,不断完善土壤污染防治体制。通过强化对重点行业、重点领域开展土壤生态环境环保督察、专项执法、年度考核等措施,逐步建立土壤生态环境执法的常态化机制。依法对违法行为严查重处,绝不姑息。其次,我们还将广泛发动群众,利用‘12369’环保举报热线、网络举报、信件举报,多渠道全方位引导社会公众参与,创建全民行动、全民监督的法治环境。”来源:山西青年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