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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将考核土壤污染治理情况 不合格的将被整改约谈
发布日期:2019-03-26点击率:934

  近日,河北省土壤污染防治评估考核办法(试行)对外发布,根据该办法,河北将对全省土壤污染治理进行评估,考核不合格的地区将会进行整改,负责人或被约谈。

  根据办法规定,评估考核内容包括“土壤污染防治目标完成情况、土壤污染防治重点工作完成情况”两个方面。

  年度评估内容为:土壤污染防治重点工作完成情况;终期考核内容为:土壤污染防治目标完成情况,兼顾土壤污染防治重点工作完成情况。

  根据办法,2018至2020年,进行年度评估,2021年进行终期考核,以土壤污染防治目标完成情况划分等级。

  对未通过年度评估或终期考核的地区,要提出限期整改意见,对未通过终期考核的地区,要加大问责力度,必要时由省政府领导约谈市级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

  对评估考核结果为优秀和进步较大的地区进行通报表扬。

  此外,对评估考核中发现篡改、伪造数据的,年度评估考核确定为不合格,并依法依纪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土壤污染防治目标主要内容——

  1.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

  2.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

  ——土壤污染防治重点工作主要内容——

  1.土壤污染状况详査

  2.农用地分类管理

  3.建设用地准入管理

  4.农业面源污染防治

  5.重金属污染防控

  6.固体废物环境管理

  7.试点示范

  8.落实各方责任及公众参与

  ——评分方式——

  1.土壤污染防治目标完成情况、土壤污染防治重点工作完成情况满分均为100分

  2.评估或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

  3.评分90分(含)及以上为优秀、80分(含)至90分(不含)为良好、60分(含)至80分(不含)为合格、60分以下为不合格(即未通过评估或考核)。

  ——考核方式——

  1.2018至2020年度,出现1次年度评估结果为不合格的,终期考核结果不得评为优秀

  2.2018至2020年度,出现2次年度评估结果为不合格的,终期考核结果不得评为良好

  3.2018至2020年度,出现3次年度评估结果为不合格的,终期考核结果为不合格

  ——处罚措施——

  1.对未通过年度评估或终期考核的地区,要提出限期整改意见,整改完成前,暂停审批有关地区土壤环境重点监管行业企业建设项目(民生项目与节能减排项目除外)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2.整改不到位的,由省生态环境厅会同相关部门约谈有关市级人民政府及其相关部门负责人

  3.对土壤环境问题突岀、区域土壤环境质量明显下降、防治工作不力、群众反映强烈的地区,约谈有关县级人民政府和市级人民政府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

  4.对未通过终期考核的地区,加大问责力度,必要时由省政府领导约谈市级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来源:河北青年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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