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环保律师网—北京环保律师—北京凯诺律师联系我们 | 加入收藏

法律热线:
010-53359288 / 18601155977

劣质化肥致土壤污染作物枯萎 法院判决生产厂家赔偿
发布日期:2019-03-13点击率:980

  南通网讯 因为听信广告宣传,贪图价格便宜,南通市观音山的一些农民购买了一种化肥新产品,施用后发现农作物枯萎,土壤也被污染。近日,港闸区人民法院审理了这起土壤污染案。

  张某某是崇川区观音山的农民,前年2月,他和几位邻居从通州区的一家化肥种子站购买了由青岛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有机化肥。购买时,张某某只听说这些化肥是新产品,价格也比较实惠,并没有就化肥的成分、是否合格等事项仔细了解。

  农户们施肥后,发现农作物出现枯死、生长迟缓等症状,土地也无法复耕。经相关部门鉴定,该有机肥中可能含有某种对作物生长有害的有毒物质。张某某等人遂找到经销商张某和生产商青岛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要求赔偿损失。因双方之间就赔偿及土壤恢复未达成一致意见,张某某起诉至港闸区人民法院。

  承办法官在听取了双方当事人的诉辩意见后,及时委托专业机构就农作物损失、土壤污染问题进行鉴定。经过一年多时间的勘察试验,鉴定机构认定这些农作物不能正常生长与青岛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化肥有直接关系。

  法院经审理认为,青岛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作为有机肥生产企业,应确保有机肥安全、合格和环保。因其生产的有机肥致使土壤被污染,并造成农作物不能正常生长,遂判决该公司限期恢复土壤,并赔偿农户损失。

  法官提醒,农民朋友在购买化肥时一定要谨慎识别,详细了解化肥有无合格证、包装是否规范、化肥是否环保等事项,不要盲目相信广告宣传和经销商的推荐,以免遭受不必要的损失。来源:南通网

  想了解更多征地拆迁资讯,快扫描下方二维码关注我们的官方微信平台吧!当您遇到拆迁问题时求助北京凯诺律师事务所我们会用我们的专业技能维护您的合法权益。凯诺拆迁律师维权热线:400-678-5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