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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土壤污染防治法谈谈相关问题
发布日期:2018-11-08点击率:840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将于2019年1月1日起施行。这个消息牵动着湖南省衡东县村民的心。这片曾经被严重污染的土地已经开始修复,但是据当地村民反映,从今年年初开始,这里一直在施工,住在附近的一些村民担心再次遭受污染,还是搬离了家乡。

从土壤污染防治法谈谈相关问题

  那么,我们首先来看看如何认定被污染土地的责任人呢?

  在土壤污染防治法中,责任认定问题关系着法律能否有效执行。原则上是谁污染谁担责,但是土壤污染具有滞后性、累积性的特点,如果发现污染的时候可能已经找不到责任人了,即无法认定责任人时,则由土地使用权人负责。土地使用权人作为权利主体,在享有使用收益处分权利的同时也负有相关的义务,物权法也对此进行了规定。作为土地的权利主体,无论是自己直接使用还是出租出借给他人使用,都有影响力和支配力,比如允许什么样的企业到这里开厂、开什么样的厂,土地的权利主体是有权支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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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土壤污染防治法规定:“污染土壤造成他人人身或者财产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证明污染环境与人身健康损害之间的因果关系,恰恰是健康维权路径上最大的阻碍。对此,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行政法室干部贺佐琪回应说,针对破解土壤污染与人身损害因果关系证明难等问题,有关方面正在不断推进和探索。

  其次,如果责任人不明确怎么办?

  依据法律规定,农用地由地方政府农业农村、林业草原主管部门会同生态环境、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认定,建设用地由地方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会同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认定。但“认定”过程是要按照法定程序进行的,法律要求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认定办法,按照认定办法的规定来进行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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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后,如何修复被污染的土地?

  自土壤污染防治法实行之日起,有关责任主体,包括土壤污染责任人、土地使用权人和政府部门,应当按照法律规定对有关地块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那么,对于此前被污染的土地,该如何修复呢?

  依据土壤污染防治法,土壤污染责任人负有实施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的义务,这也是环境保护领域的一项基本原则。地方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因实施或者组织实施土壤污染风险管控等活动所支出的费用,由土壤污染责任人承担。土壤污染责任人无法认定的,土地使用权人应当实施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来源:厚大法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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