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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应当履行哪些义务?
发布日期:2018-10-25点击率:6378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规定,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规定,根据有毒有害物质排放等情况,制定本行政区域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名录,向社会公开并适时更新。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严格控制有毒有害物质排放,并按年度向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报告排放情况;

  (二)建立土壤污染隐患排查制度,保证持续有效防止有毒有害物质渗漏、流失、扬散;

  (三)制定、实施自行监测方案,并将监测数据报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北京环保律师 来源:大鹏新区环境保护和水务局生态文明建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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