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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年开展一次农用地土壤污染调查
发布日期:2017-11-28点击率:938

  环保部会同农业部等部门每十年开展一次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统一规划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国控监测点位,并组织实施全国农用地土壤环境监测工作。环保部与农业部有关负责人今日就两部门近日联合发布的《农用地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如此回答记者提问。

  《办法》提出,为落实《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以下简称《土十条》),将加大产业结构调整力度,强化环境执法监管,到2020年,重点行业的重点重金属排放量要比2013年下降10%。

  两部门负责人说,《土十条》明确要求发布《农用地土壤环境管理办法》。《办法》的出台,将为农用地土壤环境管理工作提供依据,对农用地土壤环境管理,防控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办法》明确提出,将建议污染预防制度。两部负责人表示,设区的市级以上环保部门要确定土壤环境重点监管企业名单,县级以上地方环保部门应当加强监管。农业部门应当引导农业生产者合理使用肥料、农药、兽药、农用薄膜等农业投入品,防止农业生产对农用地的污染。

  同时,《办法》还提出了分类管理制度。即省级农业主管部门会同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按照国家有关技术规范,根据土壤污染程度、农产品质量情况,将耕地划分为优先保护类、安全利用类和严格管控类,划分结果报省政府审定。

  就如何防止工业污染源污染周边农用地?两部负责人指出,按照《办法》规定将强化空间布局管控,严格控制在优先保护类耕地集中区域新建有色金属冶炼、石油加工、化工、焦化、电镀、制革等行业企业,有关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依法不予审批可能造成耕地土壤污染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或者报告表。

  加强环境监测预警也是《办法》明确提出的一项要求,《办法》表示,将加强对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较大的区域,特别是重点监管企业和工业园区周边农用地土壤的监测,作为环境执法和风险预警的依据。

  根据《办法》,将强化执法监管。《办法》要求,加强对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排污行为的监管,将土壤污染防治作为环境执法的重要内容。以有色金属矿采选、有色金属冶炼、电镀、制革等行业为重点,严格执行镉、汞、砷、铅、铬等重金属污染物排放标准,落实相关总量控制指标,并切断污染物进入农田的链条。继续淘汰涉重金属重点行业落后产能,禁止新建落后产能或产能严重过剩行业的建设项目。

  据两部负责人介绍,《办法》提出对农用地进行分类管理,其中包括将符合条件的优先保护类耕地划为永久基本农田,实行严格保护,确保其面积不减少,土壤环境质量不下降;通过采取措施阻断或减少污染物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进入农作物可食部分,降低农产品超标风险。

  《办法》说,对严格管控类耕地,农业部门依法提出划定特定农产品禁止生产区域的建议,报所在地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两部门负责人称,我国耕地土壤重金属污染不容乐观,部分地区较为严重。但是,由于采取了一系列的防治措施,总体上,我国耕地重金属污染风险可控。这些措施包括启动了湖南重金属污染耕地修复及农作物种植结构调整试点;建立了9个重金属污染治理示范区和4个农产品产地禁产区划分示范点。

  据两部负责人介绍,“十二五”期间,我国制定并实施了《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十二五”规划》,超额完成重点区域重点重金属污染物排放总量比2007年减少15%的目标。这些措施还包括建立和实行了收购和储存环节粮食质量安全监测制度等。

  两部负责人透露,下一步,将以水稻、小麦重金属污染耕地为重点,制定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技术指南,推动水稻、小麦等重点作物污染耕地治理试点示范;制定特定农产品禁止生产区划分技术规定,指导地方开展粮食禁止生产区划分工作。来源:法制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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