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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德市实施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
发布日期:2017-04-13点击率:12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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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盲目决策造成严重土壤污染问题的,相关负责人需要承担责任的,依纪予以处理;涉嫌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移交司法机关处理,已经调离、提拔或者退休的,依法依纪实行终身责任追究。日前,《宁德市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提出到2020年,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91%左右,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达到90%以上。到2030年,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95%以上,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达到95%以上。

  我市将优先保护质量较好耕地和园地。将符合条件的优先保护类耕地划为永久基本农田,实行严格保护,确保其面积不减少、土壤环境质量不下降,除法律规定的重点建设项目选址确实无法避让外,其他任何建设不得占用。产粮大县、蔬菜主产县、水果和茶叶产业重点县,将把农用地土壤环境保护作为本地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的重点内容。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农田水利建设项目将向优先保护类耕地集中的县(市、区)倾斜。此外,禁止在优先保护类耕地和园地集中区域新建金属冶炼、石油加工、化工、焦化、电镀、制革等行业企业。

  我市将严格管控建设用地环境风险。如,对污染地块实施风险管控上,自2017年起,各县(市、区)将逐步建立污染地块名录及其开发利用的负面清单。对符合相应规划用地土壤环境质量要求的地块,允许进入用地程序。对暂不开发利用或现阶段不具备治理修复条件的污染地块,由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组织划定管控区域,设立标识,发布公告,限制人员进入、禁止土壤扰动;发现污染扩散的,责令相关责任方清理残留污染,有关责任主体将制定环境风险管控方案,封闭污染区域,采取污染物隔离、阻断等工程和管理措施,防止污染进一步扩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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