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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近日公布的《云南省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提出,到2020年完成国家下达的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指标,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不低于90%,并将土壤污染防治作为领导干部综合考评的重要依据。
方案提出,到2020年建成全省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网络,实现全省各县、市、区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点位全覆盖,全省土壤污染加重趋势得到初步控制,完成国家下达的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指标,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不低于90%;到2030年,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和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均达到95%以上。
方案明确县级以上各级政府是实施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的责任主体。今年6月底前,各州、市政府要制定并公布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确定工作目标和重点任务,省政府与各州、市政府签订土壤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2020年对各州、市实施情况进行考核,考评结果作为党政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的重要内容,并作为省财政资金分配和领导干部综合考评的重要依据。
其中,对年度考评结果较差或未通过考核的地区,提出限期整改意见,整改不到位的,要约谈有关主体责任人;对失职渎职、弄虚作假的,视情节轻重,予以诫勉、责令公开道歉、组织处理或党纪政纪处分;对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调离、提拔或者退休的,按照有关规定,终身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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