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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土壤污染防治纳入领导干部考核评价指标
发布日期:2017-01-18点击率:1152

  为强化地方政府责任,改善土壤环境质量,浙江省政府决定将土壤污染防治结果纳入领导干部考核评价指标,土壤环境质量明显下降的,依法依纪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浙江省政府近日公布的《浙江省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提出,设区市要在2017年底前制定并公布本地区的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报省政府备案;逐年制定并实施土壤污染防治年度计划,加大资金投入,向省政府报告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情况。省政府与各设区市政府签订目标责任书并每年对工作方案的实施情况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的重要依据,并与土壤污染防治相关专项资金分配挂钩。

  对未完成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目标任务或工作责任落实不到位的,将采取通报预警、环评限批、挂牌督办、约谈有关政府领导和部门主要负责人等措施,督促整改落实。对因工作不力、履职缺位等导致土壤污染问题突出、优先保护类耕地面积减少、土壤环境质量明显下降的,依法依纪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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