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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创试点区 探索风险防控新模式——《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四川省工作方案》解读
发布日期:2016-12-30点击率:1207

  随着国家“土十条”的发布,我省土壤污染防治工作也悄然提速。12月29日,记者从省环保厅获悉,《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四川省工作方案》(以下简称《工作方案》)已于近日召开的省政府常务会议上通过,即将印发实施。

  《工作方案》内容有何亮点?如何破解土壤污染防治难题?未来又将达到怎样的效果?省环保厅相关负责人为此进行了解读。

  重点区域

  开展治理修复与试点

  “攀西地区、成都平原区、川南地区等部分区域土壤污染问题较为突出,区域性污染隐患大,镉则是我省土壤污染的主要特征污染物。”省环保厅土壤环境管理处负责人说,在土壤环境管理上,仍存在家底不清的问题,这也是全国普遍问题。

  《工作方案》重点细化了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网络和监管能力建设、土壤污染防治法规体系建设、农用地分类管理、建设用地准入管理、污染源监管、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土壤环境管理体制机制等方面的任务措施。并提出了合理规划土地利用空间,严格生态保护红线分类管控,科学配置土地资源,建设风险管控试点区等具体措施。

  “风险管控很重要,因为土壤一旦受到污染完全修复难度极大。”该负责人说,现实做法是让污染土地不再产生危害,比如严重污染土地不能种植蔬菜等农作物等,“把重点风险源圈起来,管起来、控起来,阻断对人体健康的危害,防止土壤污染扩大。”

  针对我省土壤污染特点,《工作方案》将重金属镍、铜纳入监控范围。对土壤影响较大的页岩气开发、铅蓄电池、汽车制造、危废处置等重点行业也纳入重点整治范围。各粮(油)、蔬菜主产区纳入重点监控区域。提出在龙门山断裂带石亭江流域、川南土壤酸化区、川西南矿产富集区和盆周矿产富集区等重点区域开展重金属污染耕地修复及农作物种植结构调整试点。

  值得注意的是,在攀西地区、成都平原区、川南地区等重点区域,将以受污染耕地和拟开发建设居住、商业、学校、医疗和养老机构等项目的污染地块为重点,开展治理与修复试点。

  四川首创

  增设风险管控试点区

  记者对比国家“土十条”与《工作方案》后发现,相比国家“土十条”(10条、35款、53项),《工作方案》增加了1条、8款、16项。其中增加的一条内容为:优化土地资源空间布局,探索土壤风险防控模式。

  为何增加这一条?该负责人解释,此举是按照我省“绿色发展”要求,根据土壤环境承载力和区域特点,合理确定土壤环境功能定位、空间布局。

  “我们在细化国家‘土十条’所确定内容的基础上,结合四川实际,增设了风险管控试点区等内容,以影响食品安全和人居健康的污染区域为重点,选择德阳、泸州、凉山等市(州)开展土壤环境风险管控试点区建设,探索我省不同类型土壤环境风险管控模式。”

  据悉,我省增设风险管控试点区,这在全国范围内尚属首次。此外,还将在崇州、绵竹、古蔺、江安、船山、犍为、安州、蓬安等8个县(市、区)启动土壤污染综合防治先行示范区建设等。

  《工作方案》的亮点还有:增加了检察机关协同环境执法,严厉打击向滩涂、沼泽地、坑塘、废弃坑井、渗坑渗井等非法排污行为,加大了土壤环境司法保障和企业违法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检察机关的加入,执法必将更加有力。”该负责人说。

  到2020年,可使268万亩轻度和中度受污染耕地得到安全利用,83万亩重度污染耕地进行种植结构调整或退耕还林还草,67万亩受污染耕地得到治理修复——对于《工作方案》所明确的目标,省环保厅相关负责人称,“我们有信心做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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