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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日前公布的《农用地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环境保护部拟负责建立土壤污染状况定期调查制度,每10年开展1次;并会同国土资源、农业等部门制订调查工作方案。
征求意见稿提出,环境保护部负责制定农用地土壤环境的调查、监测、类别划分、风险评估、风险管控或者治理与修复等环境保护标准和技术规范。建立全国土壤环境监测网络,会同农业和国土资源部门,统一规划农用地土壤环境监测点位,规定监测要求。
据征求意见稿,按土壤污染程度将农用地划分为优先保护类、安全利用类和严格管控类。县级以上地方环境保护主管部门配合农业等相关部门根据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农用地土壤环境监测、农产品质量协同监测等结果,进行本行政区域内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分工作,划定结果报省级人民政府审定,数据上传全国土壤环境信息化管理平台。
征求意见稿提出,原则上不得在优先保护类耕地集中区域新建有色金属冶炼、石油化工、化工、焦化、电镀、制革等土壤污染重点监管行业企业。
征求意见稿明确,造成农用地土壤污染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承担农用地污染调查、监测、风险评估、风险管控或者治理与修复的责任。县级以上地方环境保护部主管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制定本行政区域内农用地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规划;以影响农产品质量等突出土壤污染问题为重点,明确农用地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重点任务、责任单位和分年度实施计划,建立农用地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项目库。需要对农用地土壤进行治理与修复的,污染责任人应当委托有能力的技术单位根据土壤污染调查和风险评估结果,编制农用地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方案,并报当地环境保护等相关部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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