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环保律师网—北京环保律师—北京凯诺律师联系我们 | 加入收藏

法律热线:
010-53359288 / 18601155977

土壤污染防治三问
发布日期:2016-06-06点击率:1152

  土壤是保障食品安全的第一道防线,也是筑牢健康人居环境的首要基础,其质量状况直接关系到经济发展、生态安全和百姓民生福祉。近日,国务院印发《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可谓全国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的行动纲领。

  与大气、水污染相比,土壤污染具有哪些特点?我国土壤污染防治工作面临哪些困难?土壤污染防治应采取什么样的思路?记者就这些公众关心的问题,采访了环保部环境规划院土壤环境保护中心主任王夏晖研究员。

  一问:土壤污染的危害有多大

  王夏晖:大气污染和水污染一般都比较直观,通过视觉、呼吸就能感受到;土壤污染往往比较隐蔽,需要通过土壤样品分析、农产品检测甚至人畜健康的影响研究才能确定。而且,土壤污染从产生到发生危害通常时间较长,具有滞后性。

  与大气和水相比,污染物在土壤中更难迁移、扩散和稀释,容易不断累积,并通过作物吸收、食物链、皮肤接触和呼吸等产生农产品超标、人体健康损害等危害。由于污染物在土壤中迁移和转化速率较慢,导致土壤污染通常分布不均匀,空间变异性较大,区域性污染特征显著。

  土壤污染的危害较大,主要是对农产品安全、人居环境和生态系统造成不良影响。农作物吸收和富集某些污染物,影响农产品质量,造成减产,长期食用超标农产品可能危害人体健康。住宅、商业、工业等建设用地土壤污染可能通过呼吸、皮肤接触等方式危害人体健康。污染地块未经治理修复就直接开发,会给有关人群造成长期的危害。

  二问:当前土壤污染防治有多难

  王夏晖:首先,我国土壤环境管理基础薄弱,家底不够清楚,亟待建立针对不同土地用途的分类管理体系,以实现差异管理、精准施策。此外,土壤环境立法工作相对滞后。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体系逐步完善,制修订了环境保护法和水、大气、噪声等污染防治专项法律,但土壤污染防治专项法律目前仍在起草,部分省份正在探索实践。

  其次,土壤环境监管能力不足,尚不能及时掌控全国和区域土壤环境状况。市、县级环境监测机构监测仪器设备、专业监测人员匮乏,土壤环境监测体系总体滞后,对酞酸酯、激素类等新型土壤污染物的监测更为缺乏,常常使区域环境综合分析遭遇瓶颈制约。此外,监督执法、风险预警、应急体系建设也较为滞后,大气、水、土壤全要素协同监管机制尚未建立。

  再次,各方责任不清,尚未形成合力。土壤污染防治涉及环保、科技、国土、住建、农业等部门,但目前仍未建立部门协调工作机制。各级地方政府对本辖区土壤环境质量负责、依法公开环境信息等职责落实不到位。很多重污染企业尚未采取有效措施保护用地土壤环境,没有切实履行公开环境信息的义务。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的公众参与机制不健全,对环境违法行为难以发挥有效监督作用。

  最后,我国土壤污染防治科研起步较晚,还没有发挥应有的科技支撑作用。国内大部分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技术研究刚刚起步,很多仍处于实验室阶段,尚未形成一套适合国情、行之有效的修复技术体系。大规模工程应用时,往往面临投资费用高、环境因素影响大、二次污染控制难等问题。修复工程系统性不强,没有从全过程、全要素控制角度实施污染源整治、污染途径阻断和污染土壤修复。

  三问:防治土壤污染行之有效的办法有多少

  王夏晖:预防为主是必须始终坚持的优先策略。根据欧美发达国家治理经验,污染预防、风险管控、治理修复的投入比例大致为1∶10∶100,优先保护好优质的土壤是避免后期治理与修复需要大量投入的关键。此外,重金属、持久性有机污染物难以降解,一旦进入土壤环境与各类成分紧密结合后,对土壤结构、功能的破坏是长期、持续的,即使采取治理与修复措施,也难以完全恢复原有结构和功能。

  将风险管控贯穿始终,坚守农产品质量和人居环境安全底线。综观世界各国土壤污染防治历程,最终均采用了以风险管控为核心思想的防治策略,并渗透到立法、标准制订、技术措施选取等环节,鲜有对受污染土壤开展大规模的治理与修复的。采取以风险管控为主的防治策略,依土定用、土尽其用,确保受污染土壤实现安全利用,应是符合我国现阶段基本国情和技术经济条件的有效做法。

  保护和改善土壤环境质量,要以切断污染来源作为基本前提;否则,即使采取了保护、管控、治理与修复措施,也难以达到改善土壤环境的目的。对位于部分农产品主产区、人口集中聚居区周边的现有工矿企业,应实施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对造成土壤严重污染的企业甚至要采取退出措施。

  推进土壤与大气、水污染协同防控,才能从整体上改善区域环境质量,实现系统施治。污染物借助大气沉降、水的流动进入土壤环境,造成土壤污染;反之,土壤受到污染后,也会成为地表水、地下水、大气的污染来源。若综合改善区域环境质量,需要从污染物产生、排放、处理全过程,推进水、大气、土壤污染协同治理和风险管控。

  (本报记者 张蕾)

  想了解更多的环保资讯,请关注我们的官方微信公众账户“凯诺律师”,快快拿起你的手机来关注我们吧!

  关注方法:

  方法一:打开微信查找公众微信“搜号码”搜索“kainuolawyer” 点关注。OK!

  方法二:打开微信查找公众微信搜索“凯诺律师” 点关注。OK!

  方法三:用手机打开微信点击“扫一扫”把扫描框对准二维码(下方二维码图片),点击关注。OK!

  本文章系由凯诺环保律师团整理上传。当您遇到环保问题时求助北京凯诺律师事务所我们会用我们的专业技能维护您的合法权益。免费咨询电话:010- 533592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