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丹麦是积极倡导绿色环保的先锋,民众普遍环保意识强。
土壤保护也是丹麦环保部门的一项重要工作。在工业化的历史进程中,丹麦不少土壤资源遭到了破坏。丹麦高度重视土壤污染的问题,从上世纪80年代起,陆续制定相关的污染控制和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在2000年出台《土壤污染法》。在农业生产中,农药在丹麦的销售和使用都必须经过政府部门许可,使用的种类和数量由政府部门制定标准,农民使用的农药各项指标只能在许可的范围之内,绝对不允许超标,以防止过度使用,污染土壤以及地下水。
丹麦还建立了一个土壤污染数据库,收录的土壤分为两类:V1级别和V2级别。V1级别包括所有潜在的可能污染场地,比如以前的化工厂区、加油站地下储油罐等区域,V2级别为被证实的污染场地。环保部门对所有潜在污染场地进行初步调查与风险评估,并对重点土地进行详细调查。如果土地的污染物被证实超标,则被列为V2级别。
土壤修复需要花费大量资金,丹麦严格执行“谁污染谁付费”原则,污染者必须承担治理污染的全部费用。一方面给治理污染提供资金来源,另一方面对污染者产生震慑作用。如果一家企业拒绝清除自己对土壤造成的污染,监管部门将会根据法律给企业开出罚单,由法院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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