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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两会上,环境保护部部长陈吉宁透露,被称为“土十条”的《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文稿已基本成熟,下一步将按程序报批后实施。该计划由发改委、环保部、国土资源部、住建部和农业部等多部委共同参与制定,是我国土壤污染治理的首个纲领性文件。
空气、水、土地,是人类赖以生存的三大必需条件。然而相对于大气污染和水环境污染,公众对土壤污染并不够重视,防治意识要弱很多。很大程度上是由于土壤污染具有隐蔽性、滞后性。雾霾来了我们能看到,河水变臭我们能闻到,可我们并不知道自己吃的大米、蔬菜是什么样的土里种出来的,含有什么不该有的元素。更可怕的是,土壤污染一旦发生便很难恢复,如果今年这片地里种出的庄稼有毒,明年也必定带毒,若想恢复如初,需要付出巨大代价以及漫长时间。
制定“土十条”的意义,不仅在于构建和完善土壤污染防治体系,为管控与执法提供法规依据,更彰显了我国全面治理土壤污染问题的决心。同时也藉此唤醒公众对土壤污染防治的重视,让土壤污染防治与大气治理、水体治理一样,成为上下一心决战决胜的全民行动。
事实上,“三大污染防治计划”于2013年同时启动编制,但一年内“大气十条”“水十条”相继发布,“土十条”数易其稿却迟迟不能出台。原因之一是土壤污染防治涉及环保、农业、国土资源等多个部委,权限和职责重合交叉,需要厘清统合;原因之二则是我国在该领域的立法基本处于空白状态,只是在环境保护法、土地管理法、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法规中有一些涉及,却没有专门的法律,这严重制约了相关工作的开展。
陈吉宁说“土十条”出台的时机已经成熟,其背景是土壤污染防治立法进程正在加速,目前,《土壤污染防治法》已列入了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并启动了前期工作。有了法律的支持,“土十条”中的相关规定举措才有了根,改变过去单纯依靠行政手段的被动局面。
无论“土十条”或《土壤污染防治法》,解决的最主要问题是责任问题,即明确各主体在土壤污染防治方面的权利和义务。对于企业、单位、公众,要明确防治责任主体;对于各级政府、政府各部门,要明确监管责任主体。在大气治理和水环境治理中,我们走过不少弯路,如管理主体及职责权限不明晰、企业违法成本过低,惩戒力度不足等等。“土十条”的制定理应吸取过去的深刻教训,厘清有关部门的权限职责,建立起统一组织、分工协同、全社会共同参与的管理体系。如此才能提高政策的可操作性与战斗力。
土壤安全关系着每一个人、每一个家庭的米袋子、菜篮子,守住土壤污染防治的红线,也就是守住公众的饮食安全和身体健康。让每一片耕地都能得到保护,每一块被污染的土壤都能得到修复,每一起污染事件都能得到严惩,这样的“土十条”值得我们翘首以待。(刘大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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