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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工党中央对我国医药卫生和环境保护的关注已持续多年。从近年来提交全国两会的提案可以看出,其思考逐步深入,关注重点也不断变化。
继去年建言水污染防治后,今年以“美丽中国”为己任的农工党中央把目光投向土壤,向大会提交了《完善土壤污染防治法律体系,依法遏制土壤污染的建议》。
土壤是构成生态系统的基本环境要素,是人类赖以生存的物质基础,也是经济社会发展不可或缺的重要资源。近年来,农工党中央组织专家对土壤污染防治问题开展了长期调研。调研发现,我国土壤环境保护总体还处于基础性调查及研究阶段,其整体状况不容乐观,部分地区的土壤污染较重,耕地土壤环境质量堪忧,工矿业废弃地土壤环境问题尤其突出。
相对于“雾霾天”、“污染水”,土壤污染“看不见”,容易被人忽视,但它释放的过程漫长,危害性最大。据2014年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公报显示,全国土壤总超标率为16.1%,其中,耕地点位超标率达19.4%,固体废物集中处理处置场地土壤超标点位率为21.3%,重污染企业及周边土壤超标点位率甚至高达36.3%。频繁出现的“镉大米”、“铅污染”及其引发的群体性事件也警示我们,土壤污染已成为影响公众健康、社会稳定、国家粮食安全和生态安全的“心腹大患”。
2015年7月,农工党中央举办了第十届中国生态健康论坛。期间,专门召开了“土壤污染防治专题座谈会”。全国政协副主席、农工党中央常务副主席刘晓峰在会上表示,要尽快出台《土壤污染防治法》,以科学立法推进深化改革。
据了解,我国土壤污染防治起步较晚,至今国家层面尚无专门性的法律法规。2015年,环保部已完成有“土十条”之称的《土壤环境保护和污染治理行动计划》,并提交至国务院审核;与《土十条》相对应的《土壤污染防治法》也列入了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的立法规划,并启动了前期工作。
“《土壤污染防治法》和‘土十条’涉及生态环境、农产品、食品及经济社会等众多领域,是土壤污染防治领域的基础性立法,亟待各方共同努力推动。”农工党中央呼吁,有必要从保障国家生态安全、粮食安全和公众健康的战略高度,统筹规划,加快土壤污染防治立法,形成完整的土壤保护法律体系。
鉴于当前土壤污染的严峻形势,农工党中央建议,进一步完善立法机关主导,相关政府部门参加,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专家学者、企事业单位和人民群众共同参与的立法工作机制。同时充分发挥专委会优势,调动一切积极因素,广泛凝聚社会共识,强化土壤信息公开,保障公众对土壤污染防治的知情权、监督权和参与权,积极推动《土壤污染防治法》、“土十条”,以及环保部会同有关部门提出拟配套的政策措施早日出台。
为提高土壤立法质量和可操作性,农工党中央认为《土壤污染防治法》应坚持保护优先,防治结合的理念。要以保障食品安全和人体健康为目标,健全土壤环境质量监测和评价制度。要注重增强法律的可操作性,使各条款、规定符合国情和实际,科学设计土壤保护的法律规范,能具体就具体,能明确就明确。
农工党中央进一步强调,土壤污染整治是一项耗资巨大的长期性工程,“大家污染,政府治理”,既不科学也不可行,需要政府、企业和公众的积极参与、多元共治。可以通过必要的立法评估,科学设定与解释违法成本,杜绝或减少违法收益,促进企业自觉守法。保障公众的广泛参与,政府能够从社会上募集大量的整治基金,从而确保政府执法的有效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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