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律师
成功案例
凯诺公告
两个月获得满意拆迁补偿,山东当...
【胜诉公告】海南某村委会复议县...
【收案公告】凯诺律师介入海南某...
【收案公告】凯诺律师团队介入海...
凯诺征地律师团队近期办案行程
凯诺律师事务所2025年春节假放通知
凯诺律师事务所2025年元旦放假通知
【收案公告】凯诺律师介入云浮某...
凯诺兰州拆迁纠纷胜诉案例:镇政...
【收案公告】凯诺拆迁律师介入海...
联系我们
地址:北京市丰台区四合庄路2号院东旭国际A座北楼615
电话:010-53359288
邮编:100071
E-mail:bjcls@163.com
电话:010-53359288
邮编:100071
E-mail:bjcls@163.com
福建出台港口船舶水污染物“零排放”方案
福建海事局、省交通运输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四部门近日联合印发《关于开展港口船舶水污染物“零排放”行动的通知》,这是我国首个覆盖全省沿海港口的船舶水污染物“零排放”行动方案。
通知明确通过加强全链条闭环管理,推动福建省沿海港口水域船舶水污染物接收设施、公共接转处理设施建设,督促船舶水污染物联合监管制度有效落实,推动我省沿海港口水域船舶水污染物实现“零排放、全接收、全监管”。
福建海事局危管防污处周文庆介绍,船舶在装卸货、航行等营运过程中会产生对环境造成危害的污染物。船舶水污染物主要包括船舶营运过程中产生的生活污水、含油污水、含有毒液体物质污水(化学品洗舱水)、船舶垃圾等,随意排放会对水域环境和生态系统产生严重影响。本次“零排放”行动旨在推动形成由政府主导、行业监管的港口船舶水污染物接收服务项目,着力解决船舶水污染物非法排放、港口接收设施不足、船舶水污染物处置难等制约港口“安全便捷高效绿色”发展的难题。
通知明确了海事机构、交通运输(港口)部门、生态环境部门和住建部门的共管职责,强调各部门各司其职、协同配合,实现对船舶水污染物的闭环管理。来源:福建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