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环保律师网—北京环保律师—北京凯诺律师联系我们 | 加入收藏

法律热线:
010-53359288 / 18601155977

福建出台港口船舶水污染物“零排放”方案
发布日期:2024-12-05点击率:273

  福建海事局、省交通运输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四部门近日联合印发《关于开展港口船舶水污染物“零排放”行动的通知》,这是我国首个覆盖全省沿海港口的船舶水污染物“零排放”行动方案。

  通知明确通过加强全链条闭环管理,推动福建省沿海港口水域船舶水污染物接收设施、公共接转处理设施建设,督促船舶水污染物联合监管制度有效落实,推动我省沿海港口水域船舶水污染物实现“零排放、全接收、全监管”。

  福建海事局危管防污处周文庆介绍,船舶在装卸货、航行等营运过程中会产生对环境造成危害的污染物。船舶水污染物主要包括船舶营运过程中产生的生活污水、含油污水、含有毒液体物质污水(化学品洗舱水)、船舶垃圾等,随意排放会对水域环境和生态系统产生严重影响。本次“零排放”行动旨在推动形成由政府主导、行业监管的港口船舶水污染物接收服务项目,着力解决船舶水污染物非法排放、港口接收设施不足、船舶水污染物处置难等制约港口“安全便捷高效绿色”发展的难题。

  通知明确了海事机构、交通运输(港口)部门、生态环境部门和住建部门的共管职责,强调各部门各司其职、协同配合,实现对船舶水污染物的闭环管理。来源:福建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