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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检方督促保护老河堰溪水环境行政公益诉讼案入选最高检典型案例
改善农村生态环境护航乡村振兴
10月22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11件民主党派“益心为公”志愿者参与辅助长江生态环境保护检察公益诉讼办案典型案例。我省内江市资中县检察院督促保护沱江支流老河堰溪水环境行政公益诉讼案入选。
老河堰溪流经资阳市雁江区、内江市资中县,是长江一级支流沱江的支流,是当地重要的生活用水和灌溉用水水源。
今年3月,资中县检察院在开展美丽乡村建设专项活动中发现,老河堰溪上游畜禽养殖企业污水直排入河,沿岸生活垃圾随意入河,造成区域水环境严重污染,不符合灌溉水源标准。经初步调查发现,案涉行政职能部门较多且职责存在交叉,资中县检察院向“益心为公”志愿者(九三学社资中委员会主委)通报了相关情况。该志愿者及时组织水环境治理专业的民主党派志愿者前往现场,并联系了专业检测机构开展水质检测。资中县检察院同步向内江市检察院汇报案件情况,内江市检察院派员参与现场勘验和水质检测工作。经检测,老河堰溪(资中县归德镇大龙村段、跳登埔段)总磷、化学需氧量均超过《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水质类别为劣V类,水质状况为重度污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规定,资中县检察院分别于今年3月26日、28日对资中县归德镇政府、资中县农业农村局以行政公益诉讼立案。
检察机关通过现场勘查、询问行政相对人等方式,查实位于老河堰溪上游的某农业发展公司将畜禽养殖粪污产生的沼液及未规范处置的沿岸生活垃圾直排入老河堰溪,导致水环境污染。资中县检察院分别于今年3月27日、4月17日向资中县归德镇政府、资中县农业农村局制发检察建议,建议资中县归德镇政府加强对非规模化畜禽养殖的监督管理,及时制止和报告畜禽养殖环境污染行为;建议资中县农业农村局督促辖区内养殖企业加强粪污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
资中县归德镇政府、资中县农业农村局收到检察建议后高度重视,书面回复称已要求完成对养殖污染问题的全面整改。今年6月5日,志愿者与资中县检察院、资中县农业农村局等相关部门工作人员一同前往现场核实整改情况,确认水质符合灌溉水源标准,企业对粪污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设备进行了提级改造,排放达标。同时,各方在现场召开“政协+检察机关+行政机关+民主监督”办公会,相关单位建立农村水环境治理工作协作机制。会后,内江市在全市范围内进一步加大农村养殖污染专项整治力度,督促养殖场完善和配备粪污处理设施、提高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率。
2021年以来,最高检部署建设“益心为公”志愿者检察云平台,在中央统战部和各民主党派中央的大力支持下,各地民主党派成员纷纷加入“益心为公”志愿者队伍,辅助检察公益诉讼办案。特别是在长江生态环境保护中加强民主监督和检察监督的协同,辅助办理了一批有影响力、效果突出的案件。
【典型意义】
农村人居环境中的小流域治理是改善农村生态环境、实现乡村振兴的重要内容,对于涵养水源、复苏河湖生态环境具有重要意义。检察机关聚焦农村人居环境中的小流域治理难题,借助民主党派“益心为公”志愿者的专业力量,邀请志愿者参与调查取证、跟进调查等办案环节,改善农村环境,护航乡村振兴,促进农村经济发展与生态环境保护共同良性发展。来源:四川法治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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