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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晚报掌上长沙10月20日讯(全媒体记者 匡春林)记者今日获悉,省生态环境厅近日向社会公开发布长沙市某公司未按照规定填报排污信息案等3起排污许可领域环境违法典型案例,对长沙市生态环境局等3市生态环境局在办理案件中的突出表现提出表扬。
2023年3月20日,长沙市生态环境局宁乡分局执法人员对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时,发现某公司HDPE给排水管生产线项目现场实际情况与在全国排污许可管理信息平台上填报的排污登记信息不符,调查发现,该项目生产实际涉VOCs辅料使用量1吨/年以上,有废气产生,建设有废气处理设施,也有冷却废水产生,因循环使用不外排,未建设污水处理站;而该单位在平台上填报的涉VOCs辅料使用和废气填写均为无,建有1个综合污水处理站,污水处理后直接排入官桥河。
根据《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该公司属于需要填报排污登记表的企业。该公司未按照规定填报排污信息的行为,违反《排污许可管理条例》规定。依据《排污许可管理条例》规定,参照《湖南省生态环境保护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规定(2021版)》中表13通用裁量表,对该单位未按照《排污许可管理条例》规定填报排污信息的违法行为处罚款人民币3000元。
《排污许可管理条例》于2021年3月1日起正式施行。排污许可是固定污染源管理的基础和核心制度,是对排污单位进行生态环境监管的主要依据。省生态环境厅指出,本案的查处,是涉案单位未按照《排污许可管理条例》规定填报排污信息的违法行为被处罚,对各排污单位将起到很好的震慑作用。相关排污单位应引以为戒,自觉增强环保意识、法治意识,依法排污;形成政府综合管控、企业依证守法、社会共同监督的良好氛围。来源:长沙晚报掌上长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