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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改善水质为核心 持续打好水污染防治攻坚战
发布日期:2024-06-28点击率:149

  以改善水质为核心 持续打好水污染防治攻坚战

  近年来,灵石县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让汾河水量丰起来、水质好起来、风光美起来”的重要指示精神,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以保护水资源、防治水污染、改善水环境、修复水生态为主要任务,全面落实山西省、晋中市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战略,持续打好水污染防治攻坚战。

  行制度之力量

  让河流拥有“健康守护责任人”

  全面推行河湖长制,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立足解决我国复杂水问题、保障国家水安全,从生态文明建设和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出发作出的重大决策。

  灵石县坚持以河流为单位,建立了分段分级河长体系,明确了各级河长的职责和权力,在灵石县境内,50平方公里以上河流13条,县级河长9人、乡级河长18人、村级河长89人,全面建立了县、乡、村三级河长制工作体系。同时,还先后建立了《河长制县级会议制度(试行)》等工作制度,2021年—2022年出台了《全面推行河湖长制工作局际联席会议制度》《灵石县“河湖长+检察长”工作机制》,“全面覆盖、系统约束、协调实用、强化考核”的河长制制度体系基本确立,为全面推行河长制提供了全方位制度保障,也让河流拥有了属于自己的“健康守护责任人”。

  在具体工作当中,灵石县全面压实河长领导责任和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责任,定期开展联合巡查和工作座谈,通过角色叠加实现职能融合,该机制运行以来,累计提起涉河公益诉讼案件3起,联合执法2次,督促清理河道固体废弃物800余吨,有力推动了涉水生态环境问题的解决,提升了依法治河的能力水平,实现了行政执法与检察监督有效衔接。

  与此同时,还建立了以县级总河长为召集人,20个政府组成部门、9个涉河乡镇为成员单位的议事协调机构,全年召开会议8次,先后研究河道治理工程建设、水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执法监管等事项,通过细化责任、层层落实,形成县总河长全面调动、各级河长相互配合的良好工作局面。此外,还持续推进河湖“清四乱”工作,推进“清四乱”工作常态化、制度化。截至目前,各级河长共巡河11142人次,排查整治“四乱”问题171处。

  施举措之精准

  助水环境治理提质增效

  水污染防治是一项长期性、艰巨性和复杂性的系统工程,也是持久战与攻坚战交织的治理过程。精准施策、靶向治理,是解决水环境保护难题的关键招。

  灵石县作为全省27个汾河干流县之一,境内汾河干流全长57.5公里,主要支流有静升河、仁义河、交口河、段纯河等。近年来,灵石县多措并举,全方位推进汾河流域生态保护与修复治理,水污染防治取得积极成效。

  为有效管控入河污染物,灵石县制定出台了重点河流沿线涉水生态环境问题排查和整治方案,并采取一口一策的措施,有序推进入河排污口规范整治。据统计,共排查出入河排口821个,其中146个问题排口已完成整治99个,剩余47个正在有序推进当中。与此同时,还聚力治企,不断强化工业废水排放监管,全县外排废水企业共20家,全部建有废水处理设施,并安装在线监控与环保部门联网。

  此外,灵石县还积极实施雨污分流改造工程和环境综合整治行动,目前,雨污分流一期、二期已全部完工,三期正在办理前期手续;清理陈年垃圾5.3万吨,治理河道100公里,河道防护50.6公里。

  在此基础上,灵石县持续加强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工程,全面做好全县水土流失防治工作。截至目前,灵石县累计治理面积达到102万亩,治理度达78%。

  擎严法之利剑

  持打击环境违法高压态势

  一直以来,灵石县委、县政府都保持对环境违法行为的高压态势,由县委、县政府环保督察组、河长制办公室、生态环境部门综合发力,对重点排污企业和重点区域开展全方位、拉网式排查,严厉打击偷排偷放、超标排放、污染防治设施不正常运行等非法违法行为,以零容忍态度严查重处、形成震慑。

  与此同时,灵石县还制定出台了《灵石县加强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灵石县重点河流沿线涉水生态环境问题排查方案》《灵石县主要河流和沟道沿线涉水生态环境问题整治方案》等相关文件,每个任务逐项明确责任单位、完成时限,基本形成了统一监管、分工协作、有序推进的工作机制。党政领导带头亲自抓、负总责,高频次开展“四不两直”监管巡查,层层压实生态环境监管责任。县人大、县政协充分发挥执法监督和参政议政的作用,安排多次专项执法检查和专题视察,及时解决“热点”“难点”问题。同时,聘请第三方专业团队构建水环境在线自动监测管理平台,每日开展水环境排查、监测、溯源、调度。

  特别是2022年以来,灵石县加强对汾河流域重点企业、重点区域的监管,以开展“双随机、一公开”污染源日常监管和“环境执法大练兵”“利剑斩污”等多项执法专项行动为抓手,依法严肃查处各类环境违法行为,对于超标超总量排污、不正常使用污染防治设施的,综合运用按日计罚、限产停产、查封扣押、行政拘留等行政处罚和强制措施,保持打击环境违法行为的高压态势。2024年1—5月份,共实施行政处罚案件33起,累计罚款251.9万元,其中涉水案件1起,罚款26万元。

  护卫河湖,久久为功。水污染防治的号角已经吹响,下一步,灵石县将众志成城,矢志守护绿水青山,以更全面、更深入、更有效的举措,扎实做好水污染防治工作,在“一泓清水入黄河”的时代大考中,交一份漂亮的“灵石答卷”。

  来源:山西新闻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