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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护民生】增殖放流鱼虾苗169万尾 省检二分院公益诉讼助力海洋生态资源保护
发布日期:2024-06-19点击率:157

  【检护民生】增殖放流鱼虾苗169万尾 省检二分院公益诉讼助力海洋生态资源保护

  6月18日上午,省检二分院联合儋州市农业农村局在白马井镇中心渔港举行海洋增殖放流活动,向附近海域投放鲳鲹鱼苗73万尾、斑节对虾苗96万尾,促进该地区海洋生态资源得到修复和养护。这是省检二分院办理的一起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取得的具体成效,该院派员参与本次增殖放流活动并全程监督。

  2023年2月6日,卢某某和何某某分别驾驶渔船从广西北海侨港出发,在海南省机动渔船底拖网禁渔区线内共同实施双船拖网作业,捕捞渔获物3万多公斤。经鉴定,二人本次捕捞作业所使用的渔网最小网目尺寸仅为20mm,小于国家规定的标准一倍。

  卢某某、何某某在禁渔区使用禁用工具非法捕捞行为,不仅因破坏水产资源管理秩序承担了刑事责任,还破坏了海洋生物资源和生态环境,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应当承担海洋生态修复责任。经委托鉴定,二人非法捕捞行为造成的海洋生态损害修复费用为64万余元。省检二分院依法向法院提起民事公益诉讼,诉请二人通过增殖放流方式修复海洋生态环境,或连带承担修复费用。庭审期间,在一审法院的主持下,二名被告与公益诉讼起诉人省检二分院达成调解协议,同意以64万余元标准等值实施增殖放流。调解生效后,卢某某、何某某主动委托有关单位制定增殖放流方案,出资购买了鱼苗、虾苗。

  让捕捞者成为放生者,让损害者成为保护者。省检二分院积极发挥公益诉讼职能作用,以高质效办案维护社会公共利益为出发点,注重在办案中加强法治教育,提高当事人海洋生态资源保护意识,促成了双方调解结案,实施了增殖放流活动,修复了海洋生态环境,案件办理实现了“三个效果”的有机统一。来源:海南省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