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律师
成功案例
凯诺公告
两个月获得满意拆迁补偿,山东当...
【胜诉公告】海南某村委会复议县...
【收案公告】凯诺律师介入海南某...
【收案公告】凯诺律师团队介入海...
凯诺征地律师团队近期办案行程
凯诺律师事务所2025年春节假放通知
凯诺律师事务所2025年元旦放假通知
【收案公告】凯诺律师介入云浮某...
凯诺兰州拆迁纠纷胜诉案例:镇政...
【收案公告】凯诺拆迁律师介入海...
联系我们
地址:北京市丰台区四合庄路2号院东旭国际A座北楼615
电话:010-53359288
邮编:100071
E-mail:bjcls@163.com
电话:010-53359288
邮编:100071
E-mail:bjcls@163.com
何谓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水污染物排放标准是国家(地方、部门)为实现水环境质量标准的要求,结合技术经济条件和环境特点对污染源排入环境的污染物浓度、数量所作的限量规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规定了废水(废液)中所含的油类、需氧有机物、有毒金属化合物、放射性物质和病原体等的容许排放量。按污染物排放标准按适用范围分为通用排放标准和行业排放标准。通用的污染物排放标准规定一定范围(全国或一个区域)内普遍存在或危害较大的各种污染物的容许排放量,适用于各个行业。有的通用水污染排放标准按不同排向(如水污染物按排入下水道、河流、湖泊、海域)分别规定容许排放量。行业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可以按不同生产工序规定污染物容许排放量,如钢铁工业的废水排放标准可按炼焦、烧结、炼铁、炼钢、酸洗等工序分别规定废水中ph值、悬浮物总量和油等的容许排放量。来源:环保科普36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