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环保律师网—北京环保律师—北京凯诺律师联系我们 | 加入收藏

法律热线:
010-53359288 / 18601155977

《咸宁市西凉湖保护条例》解读
发布日期:2023-12-13点击率:120

  《咸宁市西凉湖保护条例》解读

  【来源:咸宁人大信息网_立法工作】

  法护“一湖清水” 绘就生态画卷

  ——《咸宁市西凉湖保护条例》解读

  西凉湖是湖北省第五大湖泊、咸宁市直管第一大湖泊,也是国家级鳜鱼、黄颡鱼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暨咸宁市水生生物自然保护区。近年来,西凉湖流域治理虽然取得明显成效,但仍然不同程度存在水面萎缩、水质污染、生态功能退化等问题,影响水生态安全和可持续发展。为了巩固和拓展治理成效,推进西凉湖流域综合治理和统筹发展,经市委研究同意,市人大常委会将《咸宁市西凉湖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纳入2022年度立法工作计划。历时一年多,条例制定完成,于2023年12月13日正式公布,将于2024年3月1日起施行。条例分为总则、保护职责、保护措施、法律责任和附则5章,共25条。现就条例重点内容解读如下:

  一、明确适用范围,实行系统保护。遵循湖泊保护新要求,从岸上岸下、入出湖河流协同共治的角度科学确定了适用范围。一是把西凉湖流域作为调整的大范围,明确在西凉湖流域开展西凉湖保护以及从事各类生产生活、开发建设等活动,应当遵守本条例;二是扩大流域的地理概念,规定西凉湖流域是指西凉湖和入出湖河流及其支流的集水区域所涉及的咸安区、嘉鱼县、赤壁市相关镇级行政区域;三是界定西凉湖保护范围,明确西凉湖保护范围包括保护区和控制区,具体保护范围由市人民政府组织流域县(市、区)人民政府勘界划定和公布。

  二、完善保护机制,落实各方责任。针对西凉湖各管理执法主体协同保护不够等问题,进一步完善管理执法体制机制。一是规定建立健全西凉湖保护目标责任考核制度、联席会议制度和生态补偿机制;二是明确各级政府及其相关部门的保护职能;三是明确西凉湖流域各级河湖长负责组织领导责任河湖的管理保护工作;四是规定西凉湖综合管理执法机构按照依法确定的范围和权限,在西凉湖保护区内开展相关工作;五是规定各管理执法主体应当建立健全西凉湖协同保护机制。

  三、坚持多措并举,保障生态安全。坚持山水林田湖草系统治理思路,采取一系列措施加强水生态保护和修复。一是明确对流域实施分区、分类用途管制;二是明确将生态水量纳入年度水量调度计划,保障基本生态用水;三是规定组织制定并实施西凉湖生态修复方案,采取退垸(渔、田)还湖还湿、修复河湖岸线等措施统筹推进生态修复工作;四是加强内源污染治理,明确对河流入湖口底部淤泥进行生态清淤,种植符合生态要求的水生植物,提高水体自净能力;五是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明确构建生物多样性调查、监测和评估体系,建立健全生物物种资源数据库,加强渔业资源和野生鸟类资源保护。

  四、突出问题导向,加强污染防治。针对西凉湖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中的的突出问题,结合流域综合治理和统筹发展需要,加大治理力度,推进西凉湖水质逐步改善。一是加强排污口管理,明确建立健全排污口长效监督管理机制,对西凉湖和入出湖河流排污口进行全面排查、监测、溯源,实施源头管控和分类整治;二是加强水环境监测预警,明确科学布设西凉湖和入出湖河流水质、水量等监测站点,定期发布监测信息,及时处理异常情况;三是加强污染治理,对西凉湖流域生活垃圾、黑臭水体、农业面源污染、水产养殖尾水、畜禽养殖废弃物等治理提出明确要求;四是严格限制开发建设活动,规定开发利用不得损害生态环境。

  五、科学设定罚则,增强刚性约束。针对西凉湖保护存在的突出问题,规定一系列禁止行为。法律、法规对禁止行为已有处罚规定的,不再重复规定法律责任,重点对擅自采捞、收购、运输西凉湖保护区内有重要生态价值的水生植物和在西凉湖流域违法销售、使用剧毒、高毒、高残留农药及其混剂这两类行为,增设相应法律责任,强化西凉湖保护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