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环保律师网—北京环保律师—北京凯诺律师联系我们 | 加入收藏

法律热线:
010-53359288 / 18601155977

《黑龙江省水污染防治条例》12月1日正式实施
发布日期:2023-11-22点击率:290

  央广网哈尔滨11月21日消息(记者马俊玮)11月21日,黑龙江省生态环境厅党组成员、副厅长林奇昌在“全面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 奋力开创黑龙江高质量发展可持续振兴新局面”系列主题新闻发布会上介绍,黑龙江将以松花江等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为重点,突出水生态保护和修复,《黑龙江省水污染防治条例》将于12月1日正式实施。

  巩固提升水环境质量。《黑龙江省水污染防治条例》即将于12月1日正式实施,为黑龙江省水污染防治、水生态保护工作提供了更加有力的法律保障。黑龙江将按照“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综合治理”的原则,严格执行水生态环境日常管理制度,定期分析水质,通报问题,督促整改,确保松花江“干流水”保持稳定;开展国控断面消劣行动,紧盯少陵河水质变化,持续推进安肇新河、肇兰新河治理,确保“劣质水”不反弹;督导不达标水体限期整治,治理“超标水”快改善;推进黑臭水体按期整改,严防地级以上城市黑臭水体反弹,巩固“身边水”治理成效;加强水源保护区规范化建设,守护“水源水”水质安全。

  扎实推进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继续实施以松花江流域31条河流湖库为重点的排污口精细化排查整治,持续开展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回头看”暗访,切实解决河流沿岸污水违规溢流直排等突出问题,有效管控入河污染物排放。

  深入推进重点流域系统治理。进一步发挥生态环境部门牵头抓总的作用,强化流域协同监管,加强对市地重点任务完成情况的跟踪督办,完善突出问题发现和解决工作机制,推动重点流域水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来:央广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