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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亮剑”水环境污染,湖北公布一批生态环境执法典型案例
发布日期:2023-08-07点击率:505

  4月10日,湖北省生态环境厅公布2023年第二批生态环境保护执法典型案例。极目新闻记者了解到,此次公布的案例是执法人员聚焦工业企业污水超标排放、偷排等环境违法行为,查办的一批水环境污染违法案件,为武汉、黄冈、黄石、天门、咸宁等地的5个案例,公告对武汉市生态环境局洪山区分局、黄冈市生态环境局武穴市分局、黄石市生态环境局开发区·铁山区分局、咸宁生态环境局高新区分局、天门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等相关办案单位提出了表扬。

  高效取证处理“违法倾倒”

  案例一发生在去年10月,武汉市生态环境局洪山区分局接到市民投诉,反映某管道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从咸宁市运输污水至洪山区某空地倾倒,造成环境污染。生态环境执法人员迅速对投诉情况进行核查,在洪山区某小区南侧发现了污水倾倒点位,倾倒的污水流入街道一处废弃鱼塘,检测分析结果显示,化学需氧量和总磷浓度超标。

  武汉生态环境执法人员查勘废水倾倒现场(来源:省生态环境厅官网)

  生态环境、水务、城管、交管、街道等部门当即开展联合调查。通过调取发生地周边的治安视频监控、道路卡口监控,确定了涉事车辆的行驶路线和出入次数。去年11月9日,执法人员赴咸宁市进行调查取证,锁定涉事车辆行驶轨迹,对涉事车辆司机、咸宁某化工公司有关人员进行了调查询问。经调查核实,该公司所属涉事车辆先后77次从咸宁某化工公司转运工业废水约1300吨,在武汉市洪山区进行倾倒。

  今年1月17日,武汉市生态环境局依法对该公司处以罚款34万元,并将该案件依法移送公安机关。目前,该公司申请缓期缴纳罚款,积极整改,已将积存污水全部用罐车输送至黄家湖污水处理厂处理,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工作正在进行中。

  生态环境执法人员敏锐捕捉环境违法问题线索,查清违法事实,既提高了执法的精准性,又快速高效办理、处置了群众关切的环境问题。行政执法与司法联动的高效衔接,对处理复杂环境违法案件的调查取证至关重要,生态环境执法人员组织协调相关部门支持,调取相关影像资料,使得环境违法行为得以惩治。

  夜间巡查整治“逃避监管”

  案例二发生在去年12月,黄冈市生态环境局武穴市分局执法人员在凌晨对某医药化工园区巡查时,发现该园区中心港截流塘东北角雨水管道有大量黄色废水流出。经排查溯源,发现该公司将贮存的废水利用一根直径约5厘米、长约10米的塑料软管向雨水沟排放,同时将污水处理车间部分经蒸发处理的废水也直接排入雨水沟,两股废水经雨水管道汇集后,经雨水排放口排入园区雨水管道进入截流塘。

  黄冈执法人员对巡查公司排水现场取样监测(来源:省生态环境厅官网)

  该公司废水应当经污水处理达到园区污水处理厂接纳标准后,方可排入园区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该行为涉嫌采取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水污染物。经对排放液体的采样监测,执法人员发现该公司雨水排放口化学需氧量、氨氮、总磷浓度分别超出最高允许排放浓度的41.5倍、207.67倍、32.5倍。

  今年3月6日,黄冈市生态环境局武穴市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规定,责令该公司停产整治,并处罚款41万元。今年3月22日,黄冈市生态环境局武穴市分局依法将该案件移交武穴市公安局,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加大执法巡查、排查力度,持续保持高压态势,绝不手软。此案例属地生态环境监管部门在做好白天巡查的同时,加强夜间巡查,及时发现企业违法排污问题,并充分运用“四个配套办法”办案,责令企业停产整治,通过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严厉惩治了违法排污企业,倒逼企业严格履行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

  多维手段打击“超标排放”

  案例三发生在去年10月,黄石市生态环境局铁山区分局对某环境科技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发现该公司管网运行年限较长加之地基沉陷,部分污水混入雨水管网,其外排废水的COD浓度和氨氮浓度,超出标准限值的0.87倍和1.68倍。生态环境执法人员立即责令其改正超标排放水污染物的行为。

  今年2月7日,执法人员依据规定,对该公司处以罚款23万元。案件发生后,该公司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并聘请专业勘探单位对地下的雨污管网开展勘验排查,重新对雨污管网进行设计、铺设。同时达成生态损害赔偿协议,以直接支付货币形式赔偿地表水环境损害1.4万元。目前行政处罚和环境损害赔偿均已执行完毕并结案。

  案例四发生在去年11月,天门市生态环境保护执法人员在开展无人机巡查时,发现某生态农业科技有限公司围墙外的废水总排口水色异常,经调查该公司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水经沉淀后,最终排向汇入天南长渠河中。通过取样监测,结果显示该公司总排口废水化学需氧量为2110mg/L,超过了《湖北省汉江中下游流域污水综合排放标准》排放限值的34倍。今年2月8日,天门市生态环境局依法对该公司处以罚款10万元,并责令其立即改正环境违法行为。

  天门生态环境执法人员取水样进行监测(来源:省生态环境厅官网)

  案例五发生在去年11月,咸宁市生态环境局高新区分局执法人员,发现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位于龟山路的污水接驳井内有白色泡沫流出。经调查核实,该公司污水总排口外排废水COD、氨氮和总磷浓度分别超过允许排放浓度限值的20.11倍、2.44倍和1.2倍。咸宁市生态环境局依据规定,责令该企业停止超标准排放水污染物违法行为。今年2月8日,咸宁市生态环境局依法对该公司超标排放水污染物的环境违法行为处以罚款21万元。目前该公司正在进行污水处理系统改造,申请延期缴纳罚款。

  案例三至案例五,均为企业超标排放水污染物,执法人员通过现场逐一对照核查,强化科技手段运用,积极推广无人机巡查执法,及时发现违法问题线索,固定违法行为证据,评估污染程度,提高环境违法行为的发现率和处置率,为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提供有力支撑,实现了严格执法、精准执法。

  (来源:极目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