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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第一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向玉溪市反馈督察情况
发布日期:2023-02-16点击率:183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根据《云南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实施办法》,云南省第一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以下简称“督察组”)对玉溪市开展了第二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经省委、省政府批准,督察组于2023年2月15日向玉溪市进行反馈。督察组组长李新平同志通报督察报告,玉溪市委书记王力同志作表态发言,市人民政府市长江华同志主持会议。督察组副组长袁国林及有关人员,玉溪市委、市政府有关领导、有关部门和各县(市、区)党政主要负责同志等参加会议。

  督察认为,玉溪市委、市政府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坚定不移实施生态立市战略,全市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取得积极进展和成效。

  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坚决遏制“两高”行业盲目发展,推进能耗“双控”工作,加快推动发展方式绿色转型。实施《打造农业绿色发展先行区实施方案》《“三湖”径流区农业绿色发展指导意见》,推动农业绿色发展。发布实施“三线一单”,完成生态保护红线评估调整及“三区三线”划定工作。设立自然保护地27个,国家湿地公园面积达3.06万公顷,滇中生态安全屏障不断筑牢。

  持续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率先在全省创新组建“湖泊革命”指挥部,搭建起五级组织指挥体系。围绕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和8个标志性战役,13个县城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全部达到或优于Ⅲ类,2022年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100%,完成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和严格管控目标任务。

  督察指出,玉溪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虽然取得积极进展和成效,但与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与省委、省政府部署要求,与人民群众的期盼还存在不小差距。

  一是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有差距。一些县(市、区)和部门对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的重要性、紧迫性和艰巨性认识不够到位,“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的理念不够牢固,行动不够自觉。

  生态环境保护共识共为还有差距,学习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不够深入,个别市直部门领导干部对“一岗双责”“管发展必须管环保、管行业必须管环保、管业务必须管环保”认识不深刻。玉溪市将生态环境保护纳入了干部考核,但整改成效有待提高。玉溪市印发了《市级有关部门和单位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但通海县未印发实施,峨山、澄江等部分县(市)制定清单时未严格把关,造成承担环境保护工作的主体不明确,责任不落地。一些督察整改事项久拖未决,元江县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厂建设滞后,玉溪大河截污箱涵工程仍有3个节点共390米未贯通。一些督察整改推进迟缓,通报“杞麓湖污染治理治标不治本 水质长期得不到改善”的典型案例整改20项措施中有3项整改措施难以在年底前完成,玉溪市第三污水处理厂和管网工程建设推进缓慢,新平南恩糖厂锅炉无组织排放和甘蔗废渣堆放点异味、江川区江磷集团电炉车间烟气无组织排放等群众举报问题整改不彻底。执行政策不严不实,华宁县青砖青瓦土窑淘汰工作未得到有效落实,云南活发磷化有限公司2×1.5万吨/年黄磷技改扩建项目属于“两高”拟建项目未完成节能审查。

  二是“三湖”保护治理形势依然严峻。“三湖”保护治理仍处于打基础、补短板、强弱项的攻坚阶段,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修复尚未形成体系,系统治湖、源头治湖、精准治湖、依法治湖还有不少差距。

  入湖河道水质还不达标,抚仙湖入湖部分河道个别月份水质仍为劣Ⅴ类;星云湖入湖河道水质劣Ⅴ类由2021年2条增至2022年3条;杞麓湖7条入湖河流水质仍为劣Ⅴ类。精准截污治污尚未实现,抚仙湖流域6个片区仍存在错接漏接、跑冒滴漏、雨污混流等问题;星云湖流域32个自然村未建成污水收处系统,江川区主城区雨污分流管道改造未完成;杞麓湖流域171个自然村尚未建成截污系统,已建成的仍然存在雨污分流不完善、截污治污不彻底等问题。农业面源污染仍然突出,抚仙湖流域种植方式和经营模式尚处于转型阶段,星云湖流域农业种植方式和经营模式转变不明显,杞麓湖流域农业种植结构调整、生产方式、组织模式还没有根本转变。沿湖调蓄带清理进度慢,“三湖”湖外农业用水循环工程均未完成,环湖调蓄带生态功能仍未得到提升。水资源开发利用程度偏高,2021年澄江市、江川区、通海县水资源开发利用率分别为63.4%、70%、41.7%,抚仙湖水位长期低于最低水位1721.65米运行,环境风险加剧。流域空间管控不到位,抚仙湖保护治理相关规划衔接不充分。保护区居民退出工作推进慢,抚仙湖生态移民仍有350户1348人未搬迁,杞麓湖、星云湖一级保护区违规违建未完全拆除。

  三是城镇“两污”建设严重滞后,环境问题突出。加快完善城镇污水垃圾收集处理及资源化利用体系,提升城镇污水垃圾处理效能等方面系统推进落实、落地见效上还有较大差距。

  生活污水集中收集率偏低,全市城市污水集中收集率46%,均存在雨污分流不彻底、管网不配套、雨季污水溢流进入河道等问题。未建立排水许可证核发监管机制,未从严推进“源头治理”。玉溪市仍有28个乡镇镇区污水处理设施未覆盖,建成投运22个及纳入城市(县城)处理的11个乡镇镇区均存在管网配套不完善、雨污分流不彻底等问题。污泥处置无害化资源化利用极低,全市无一座污泥无害化处理设施。生活垃圾处置设施建设推进不力,江川―通海―华宁垃圾焚烧发电项目未启动建设,新平县、易门县垃圾焚烧项目仍处于前期选型阶段,乡镇镇区生活垃圾环卫一体化体系尚未全面建立,仍有22个为生活垃圾设施空白区。生活垃圾填埋场环境风险极大。玉溪市5座城市生活垃圾填埋场将在2至4年内满库容,相应的替代措施现阶段还停留在规划论证阶段。

  四是矿山生态修复任重道远。玉溪市矿产资源丰富,矿山基数大,生态修复问题突出。

  历史遗留矿山整改推进慢,2021年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指出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涉及玉溪市521座废弃矿山,尚未修复矿山302座,涉及“三湖”流域39座,28座未完成修复工作;易门县军哨矿山地质环境保护恢复治理尚未启动。玉溪市矿山监督管理不到位,持证生产矿山133座,仅5座完成生态修复。矿权办理审查把关不严,持证矿山中有17座矿山在未设立基金账户、未预存基金的情况下,为其中5座矿山企业办理矿权或矿权延续手续。

  五是一些重点环境保护工作存在薄弱环节。水环境质量改善不明显,2021年,全省16个州(市)国控、省控地表水环境质量考核,星云湖、杞麓湖等部分国控、省控断面水环境质量较差。县城水源地保护仍需加强,通海县柿花树隧道水源尚未完成保护区划定。小散乱企业整治不彻底,通海县仍有44家未完成,研和工业园区峨山县双小片区和江川区螺蛳铺片区多个铁精粉料场、免烧砖厂、石材加工厂等小散乱企业未得到彻底整治。部分行业、区域环境问题突出,新平县戛洒江段沿江36公里分布15个采砂及砂石加工企业,污水、扬尘污染防治措施不到位,环境问题突出。易门县螃蟹箐建筑垃圾填埋场管理运行不严格,填埋场定位不清、进场固废属性底数不明。畜禽养殖行业亟待规范,新平、元江等县部分养殖场粪污资源化利用率极低,相关配套设施不完善,环境污染隐患突出。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有待加强,2021年国家发布了最新的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名录,但玉溪市未开展第三轮调查,一些重要生物多样性本底资源情况掌握不清,底数不明。

  督察要求,要认真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准确把握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把加快绿色发展转型,深入推进环境污染防治,提升生态系统多样性、稳定性、持续性,稳妥推进碳达峰和碳中和工作纳入经济社会发展和生态文明建设总体布局,不断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优美生态环境需要,争当全省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

  要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坚决筑牢生态安全屏障。要加快“三湖”保护治理,从源头抓起,用治本之策,确保水质持续改善。要加快完善城镇污水垃圾收集处理及资源化利用体系,解决“两污”短板突出问题。要加快推进不达标断面治理工作,确保区域水环境质量得到根本改善。要加强矿山监管,加快推进矿山治理和生态修复。要加强水源地保护、生物多样性保护和自然保护区监管,筑牢国家西南生态安全屏障。要高度重视群众信访举报办理,切实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生态环境问题。

  督察强调,玉溪市应根据督察报告,抓紧研究制定整改方案,整改方案和整改落实情况要按照有关规定向社会公开。

  督察组对发现的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问题进行了梳理,按有关规定移交处理。

  王力表示,要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刻领会加强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的极端重要性,站在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高度,清醒认识存在问题,深刻反思产生根源,一项一项对照、一条一条反思,真查实改、举一反三,切实增强做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紧迫感、使命感、责任感,确保中央、省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的决策部署在玉溪不折不扣落地落实。要切实增强政治担当,把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作为当前的重大政治任务,以坚定的政治立场、鲜明的态度、有力的措施坚决整改、全面整改、彻底整改,确保所有反馈问题全面整改到位,不留任何死角和盲区,扎实做好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后半篇文章”。

  王力表示,要以整改为契机,切实把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摆在全局工作的突出地位,进一步树牢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坚定不移走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之路,协同推进经济高质量发展和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坚决扛起生态环境保护政治责任,把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好,持续深化“湖泊革命”攻坚战,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大力推动绿色低碳发展,把突出环境问题治理好,持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云南争当全国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作出玉溪贡献。(李晓兰)来源:云南省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