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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记者从市生态环境局了解到,《临汾市2022年地表水污染防治攻坚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已正式印发。《方案》明确了2022年水污染防治工作目标,吉县黄河壶口、大宁昕水河黑城村等9个河流断面水质需达到地表水Ⅱ类;尧都区汾河下靳桥、侯马汾河上平望等9个河流断面水质需达到地表水Ⅲ类。
为实现我市地表水环境质量持续改善,优良水体比例稳步提升,《方案》聚焦工业污染防治、城镇生活污染源治理、人工湿地流域生态修复、保障河流生态基流、开展清河行动、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入河排污口监管七大重点任务,明确市生态环境局、市财政局、市水利局、市城市管理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检察院、市公安局七部门及相关县(市、区)政府责任,采取10条具体攻坚措施,突出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构建更加健全完善的水环境管理体系,进一步筑牢河流生态屏障。
《方案》提出,各级各部门要全面加强组织领导,市直有关部门要发挥牵头指导作用,市水防办要强化跟踪督导,各县(市、区)政府要履行主体责任,确保工作措施落地落实。各县(市、区)政府要协调相关职能部门,形成工作合力,强化资金保障,明确工作时间节点,倒排工期,扎实推进,确保工作按时完成。市水防办要建立调度机制,对各县(市、区)相关工作和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月调度、月通报,并对没有按期完成工作任务的,报请市政府实施约谈。《方案》还明确指出,对水质目标没有实现的县(市、区),严格按照《山西省水污染防治量化问责办法》相关规定进行追责问责。
【来源:临汾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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