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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更好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地下水管理条例》,省鲁南地质工程勘察院作为技术支撑,2021年底助力济宁市积极申报争取,成为生态环境部批准的全国第一批21个试验区建设城市之一。半年来,在生态环境部和省生态环境厅指导帮助下,鲁南院协助济宁市生态环境局积极推进试验区建设方案编制工作。近日,《济宁市地下水污染防治试验区建设方案》按照时间节点高标准完成,由市政府正式印发。
建设方案确定了以保护和改善地下水环境质量为核心的指导思想,明确了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预防为主、防治结合,部门协同、合力增效”三大工作原则。在此基础上,贴合济宁实际,突出济宁特色,科学谋划试验区建设项目。方案共设置一级指标5个、二级指标12个、三级指标18个,确定了地下水污染防治重点区划分、在产企业地下水污染防治、地下水型饮用水水源补给区划分、地下水环境监管能力建设等重点任务;同时,针对存在的南四湖调水水质高硫高氟、煤炭型城市煤矿地下水防治力度不足等问题,设置了济宁市地下水环境背景值研究、典型废弃矿山地下水环境状况调查评价及污染防治技术探索、典型高潜水位采煤塌陷区人工湿地对地下水影响调查评估及污染防治技术探索等3个特色任务。
根据建设方案,济宁市地下水污染防治试验区建设时间为2022年至2024年,为期三年。在下步具体建设实施过程中,济宁市将通过可行措施,争取可期成果,力争打造济宁样板。基本查清济宁市地下水污染源环境状况,大幅提升地下水监管能力,推动地下水重点污染源得到有效管控,地下水型饮用水水源安全获得强力保证,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地下水环境管理济宁经验和济宁模式,为全省、全国类似城市提供借鉴和样板。
试验区建设将进一步保证济宁市地下水水质、南水北调东线山东段的水质安全,支撑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切实推动地方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助推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
【来源:中国山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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