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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简介
2020年12月,青浦区生态环境局检查发现某公司厂区东北侧雨水口正在排水,采样监测结果表明总镍超过了相关规定的排放限值,相关超标废水产生于厂区内绿化翻新后的灌溉冲洗水,流入了雨水排放口。因雨水口超标排放可能造成环境污染,同时考虑到该案案情简单、责任认定没有争议、损害较小,生态环境部门委托专家评估的方式,就违法行为造成的损害出具专家意见。专家形成意见认为:该公司要整改涉案雨水排放口周边环境,并关注厂区内绿化用土可能存在的污染风险隐患,并就环境整治方式等提出意见。
2021年11月24日,青浦区人民检察院主持召开了生态损害赔偿听证会。会议围绕专家意见,对污染清除、损害修复、监督方式以及后评估等逐一磋商并达成一致意见,并签订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协议。会后,就赔偿协议向青浦区人民法院申请司法确认。
经验启示
一是多元共治,合作推进案件办理
该案办理过程中,生态环境部门发现案件线索,开展调查,全过程监督修复;青浦工业园区牵头组织专家评审,委托第三方进行修复,配合生态环境部门监督修复。充分发挥属地政府与生态环境部门在资金、专业技术等方面优势,相互合作,提高案件办理能力。
二是强化与司法衔接,共同保障绿色发展
青浦区检察机关主持召开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听证会,充分发挥司法监督和法律指导的作用。会后,就赔偿协议向青浦区人民法院申请司法确认,充分保障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协议的履行,充分体现了“环境有价,损害担责”的原则。
三是企业受到教育,促进生态环境得到修复
该企业在实施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鉴定、磋商、修复、评估过程中,可以深刻认识到自己的违法行为对环境造成的损害,消除危害需要付出的代价,感受到企业日常管理中需要承担的环境责任,促进企业在以后的生产中加强环境守法,彰显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善生态环境、推动企业主动承担社会责任方面的积极作用。
来源:新浪网 作者:人民微?看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