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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年4月14日至4月30日,吉林省第二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对松原市开展了为期15日的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并于2020年10月19日正式向松原市反馈督察意见。收到反馈意见后,松原市委、市政府精心组织、狠抓落实,全力推进督察整改工作。截至目前,松原市收到的38个反馈问题,已完成整改29个,完成率76.3%,剩余9个问题正在按照整改方案时限要求积极推进,预计年底前还可以完成整改3个。
松原市高度重视吉林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及水污染治理专项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多次召开会议研究部署,有针对性地研究解决重点难点问题,推动工作任务落实。全面压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层层夯实各级各地主体责任,集中开展大气污染防治、水源地保护、农村人居环境综合整治等专项行动,彻底解决了一批群众关心和反映强烈的突出环境问题。
松原市严格实行清单化管理,针对38个反馈问题,制定印发《松原市贯彻落实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及水污染治理专项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形成全市整改任务清单,逐项任务明确整改目标、整改时限、整改措施,落实到具体部门和责任人。继续由松原市环保督察整改办公室负责调度和推动全市环保督察整改工作,及时提醒、督办,掌握全市整改进展情况。
松原市持续开展现场核查督办。成立专项巡察组和联合督查组,深入基层,实时对整改问题进行现场核查,坚决防止虚假整改、敷衍整改和问题反弹。同时加大举一反三力度,深挖细究、查漏补缺,做到无盲区、无死角,补短板、强弱项、促提升,确保整改成果经得起检验。市纪委成立专项监督工作领导小组,对全市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情况开展监督检查,对整改不到位、责任不落实、问题整改不力等不作为、慢作为问题,坚决查处,从严追责。
通过环保督察整改,全市各级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保护意识进一步提升,树立正确的政绩观。空气环境质量全面提升,开展大型燃煤锅炉执法检查、加强城市扬尘管控、严格落实秸秆禁烧等各项措施,“松原蓝”成为生活常态;水环境质量整体状况较好,全市151条(个)河湖纳入河长制管理、108个入河排污口整治、34个劣五类水体治理和水质提升项目全部完成,市城区、重点建制镇、工业集中区新建污水处理厂全部建成运行;土壤污染防治效果明显,实现农村生活垃圾收转运体系全覆盖,建立长效机制;林地、草原、湿地监管全面加强,严厉打击查处侵占破坏生态资源的违法犯罪行为;查干湖治理保护深入推进,大力推广病虫草害综合防治技术,持续改善农业面源污染;联合专项执法行动全面开展,生态环境、交通、商务、市场监管、综合执法等部门重点开展汽车拆解、钣金喷漆、油烟、噪声、扬尘和“散乱污”治理及环境违法企业整治,切实解决群众关注热点问题。
下步工作中,松原市将坚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落实好省委、省政府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和加强环境保护工作的决策部署,把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的理念落实到经济发展、产业振兴、民生改善等各领域,推动松原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以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的新成效,向省委、省政府及全市人民交上一份满意的答卷。
来源:吉林生态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