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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版《无锡市水环境保护条例》正式施行 开启水污染治理新时代
发布日期:2021-08-06点击率:668

   一座城市的水干净与否事关百姓幸福感。本月1日起,历经一年多修订的新版《无锡市水环境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水条例”)正式施行,洗衣水、餐饮水、养殖尾水、泥浆水、医疗污泥等都要被“严管”起来。自此,无锡将开启一个水污染治理的新时代。

  “以前河长和断面长各司其职,现在河长和断面长合一。”市生态环境局水生态环境处负责人表示,这是该条例修订的最大“亮点”。同时,新条例还进一步完善了水污染预防、优化水污染控制和治理措施,并促进水生态保护和修复。

  针对水污染监管中的薄弱环节,该条例细化了排污口管理,规范排污口和入河排污口设置和日常管理。鼓励开展水平衡核算,实行水污染物产生量与处理量有效平衡。明确了污水处理管网和设施建设管理的规定,要求城镇排水管网维持低水位运行,防止汛期污水外溢。加强对污水集中处理后产生的尾水和污泥的管理,鼓励配置生态安全缓冲区,以生态方式净化尾水。并完善了生活污水和工业污水以外其他污水的处置规范,对涉危车辆清洗、农村污水处置、农业面源污染控制、畜禽养殖和水产养殖污染防治、船舶向水体排污控制等方面做出了具体规定。

  按照水污染治理、水生态修复、水资源保护“三水共治”的理念,规范城镇排水管网运行。条例还新增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规定由政府有关部门对严重损害水环境的单位和个人追究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与赔偿义务人进行磋商,磋商不成的,提起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充分体现环境有价,损害担责。

  作为全国环责险试点城市,无锡本次修订过程中结合试点经验,规定重金属等环境污染高风险企业,以及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的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投保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同时鼓励其他非高风险企业投保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充分运用金融力量助推地方经济绿色转型。(记者 季天灏 袁晓岚)

  《无锡市水环境保护条例》于1994年9月经第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1997年第一次修正,2008年又进行了修订。

  随着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和国家法律政策的调整,水环境保护工作面临一些新情况、新问题,需要通过立法予以固化。为此,市人大常委会将《无锡市水环境保护条例》修订列入了2020年立法计划。2021年4月28日通过修订,自2021年8月1日起施行。

  现状:

  住在梁溪河、京杭运河沿岸的市民发现,每次下完雨家门口的河道水质会明显变差。“除了工业企业往雨水口排污外,一些住宅小区也是排污大户!”该负责人表示。

  为此,记者走访了几个存在类似问题的小区发现,一些住宅小区将生活污水管道与雨水管道私接乱接。一些住人的车库里将生活污水往雨水管网里接,住户阳台上的洗衣机污水管接到雨水管网。一些餐饮店直接将废水倒入雨水井中,由于“泔水”组成物复杂,对小区附近河道的“杀伤力”是致命的。

  条例解读:

  这次颁布的《无锡市水环境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中第二十二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利用雨水排放口等雨水排放设施排放污水。市生态环境局水处负责人告诉记者,随着条例的施行,除了继续监管废水排污口,还要对雨水口、雨水设施加强监管,用条例堵住漏洞。首次出现在条例中的“雨水设施”范围很广,如企业收集池、排放口以及其他各样的雨水设施,比老版条例更加完善。

  《条例》要求新建住宅小区和老新村改造应当按照雨污分流的要求对排水管网进行规划设计和建设施工,优化排水系统布局,让雨水管和排污管“各司其职”。

  现状:

  在六月至七月的汛期,我市面临多次短时强降雨的影响,排水压力显著增大,多次出现汛期排水不及时导致城镇排水管网污水四溢,影响国省考断面水质的情况。

  条例解读:

  此次修订后的《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污水处理相关设施的维护运营单位应当保障城镇排水管网、泵站、污水处理厂等污水处理相关设施正常运行,并实现专业化、信息化、账册化管理。

  在《条例》修订的过程中经调研苏州等排水管网运行经验,创新规定城镇排水管网水位不得高于设计水位运行,有利于无锡汛期排水。该条例明确了城镇排水管网维持低水位运行,以保证生活污水和工业污水及时排入污水管网,防治汛期污水外溢。

  现状:

  去年黄埠墩的“沙滩”着实在朋友圈“火”了一把,成为新晋网红打卡地,但市生态环境局水处的负责人却满脸的无奈,他告诉记者,经过溯源调查发现由于京杭运河浊度过高,对总磷造成影响。“监测数据显示,京杭运河无锡段的浊度非常高,远远高于上游。说明水体中的沉积物较多。”通过这些沉积物周而复始的累积,这才形成了黄埠墩的“奇观”。而总磷跟水中的悬浮物质有关。究其原因,主要归结于露天砂石码头、工地泥浆水等。一下雨,泥浆水就直接流入河道,汇入京杭运河,浊度高导致总磷长期超标。

  条例解读:

  为了早日恢复运河水质,《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工程泥浆水、井点降水、工地清洗水应当按照规定处理,禁止直接排入水体、排水管网。

  目前,无锡的骨干河道基本上都能达到地表水Ⅲ类水质,但京杭运河无锡段水质一直是个“老大难”。对于无锡而言,京杭运河水质是最后要攻克的一个堡垒。有了条例,下一步将着手加强砂石码头、工地泥浆水的管理,以及沿岸的生态环境提升整治等,从而降低河道浊度,最终实现总磷的降低。力争在“十四五”期间能实现无锡全骨干河道达到地表水Ⅲ类水质。

  现状:

  我市医疗机构污废排量也逐步提升,“主要包括医疗垃圾,废水和污水处理站处理后的污泥。”市生态环境局水处负责人告诉记者,现在日常的医疗危废处理都是直接送到指定地点进行焚烧,污水则通过消毒杀菌到达指定标准再排放,污泥这一块一旦监管不严可能会流出去被“二次利用”,造成二次污染。

  条例解读:

  《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县级市、区人民政府和相关部门应当加强污泥安全相关处置设施建设,推行对各类污水处理设施产生的污泥进行集中处理。其中,医疗卫生机构污水处理过程中产生的污泥应当按照危险废物进行处置。

  现状:

  乍一看,这个词看上去比较抽象,很难和水污染防治挂钩,市生态环境局水处的负责人向记者举了一个例子:在宜兴某乡镇,一天产生的污水有6万吨,但是我们发现它的污水处理量一天只有3.3万吨。通过这个水平衡核算,精确到每一个细节,从而发现它污水处理量低的事实。剩下的污水必然排放进了附近河道,从而导致附近断面水质较差。通过这个“水平衡核算”能够宏观的发现区域性的问题。

  条例解读:

  《条例》第十七条规定:生态环境部门、工业集聚区的管理机构可以通过定期开展水平衡核算等方式,开展对工业集聚区水污染防治工作的监督检查。

  鼓励纳入水环境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的企业事业单位定期开展水平衡核算。

  通过这项规定,充分运用水平衡核算等手段,加强了园区与企业污水管理全过程监管,实现水污染物产生量与处理量有效平衡。

来源:中国江苏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