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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综合执法改革要求,61项水行政执法事项划转给综合执法部门行使,此次划转类别更细,责任更重。为确保工作顺利推进,临安区综合行政执法局主动对接区水利部门,就案件移送机制、业务交流机制、指导协调机制建立多次探讨交流,为水行政执法事项顺利实行打下良好基础。
近日,临安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接移送查处了一起在河道管理范围内非法采石行为的案件,这是临安区水行政处罚权划转至综合执法部门后的 首例涉水案件。
案件回顾
2020年11月25日,杭州市临安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接临安区水利水电局案件移送函,系当事人潘某涉嫌在河道管理范围内未经批准从事采石活动。接案后,临安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迅速成立专案组,远赴岛石开展取证工作。通过实地走访,现场调查,嫌疑人潘某非法采石行为属实。
潘某的行为违反了《浙江省河道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在河道管理范围内从事爆破、打井、钻探、挖窖、挖筑鱼塘、采石、取土、开采地下资源、考古发掘等活动的,不得影响河势稳定、危害堤防安全、妨碍河道行洪,事先报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根据《浙江省河道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的规定,结合《浙江省水行政处罚裁量基准》,临安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对当事人作出对当事人潘某作出罚款人民币贰万元整的行政处罚。
首例非法采石案的成功办理,得益于综合执法事项划转后对口部门之间的相互配合,类似划转案件,已扩大到环保、规划、水行政等对口部门,目前共接案件已经达到21件,为此,临安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将继续贯彻落实省、市深化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实施意见,以打造“大综合、一体化”的行政执法体系为目标,积极对接划转事项对口部门,厘清职权边界,理顺协作机制,提升专业技能,提高执法效能,为临安区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开好局,起好步。
来源:杭州城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