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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查处8起环境违法案件的情况通报
各县(区)政府,高新区、东临新区管委会:
近期,抚州市生态环境局发现并严肃查处了8起环境违法行为。为进一步在全市上下营造严厉打击生态环境领域违法行为氛围,以案示法、以案示警,充分发挥查处环境违法典型案例教育警示作用,现将近期查处的8起环境违法案件通报如下:
2020年5月29日,市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在开展“环保赣江行”活动中,分别对位于黎川县陶瓷工业园区的江西舒雅陶瓷有限公司、江西一诺陶瓷有限公司、江西帮企陶瓷有限公司和江西华冠瓷业有限公司进行检查。经查实,上述4家企业生产过程中废水未经处理,乳白色废水直接排放至园区旁沟渠,造成不良影响。针对4家企业超标排放水污染物的环境违法行为,市生态环境局立案查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的有关规定,对其中两家企业给予行政处罚25万元并责令限期整改,另外两家企业交办抚州市黎川生态环境局严肃处理。
2020年6月4日,根据信访举报,市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分别对位于临川区文昌街办勤光一组的抚州市临川区冯缘米粉加工厂和抚州市临川区恰噶米粉加工厂进行检查。经查实,两家米粉加工厂未批先建投入生产。针对两家米粉加工厂存在的环境违法行为,市生态环境局立案查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的有关规定,对两家米粉加工厂分别给予行政处罚1.2万元和2.7万元并责令停产整改。
2020年6月29日,市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分别对位于东临新区的江西金港建材有限公司和抚州建信原绿建材有限公司进行检查。经查实,上述两家企业生产过程中防尘措施不到位,未采取遮盖等措施严格控制粉尘污染物排放,对周边环境造成一定污染。针对两家企业存在的环境违法行为,市生态环境局立案查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的有关规定,对两家企业分别给予行政处罚3万元和2万元并责令限期整改。
上述8起违法案件,有的是污染物处理不到位,超标排放水污染物;有的是未履行环评审批手续,建设项目未批建投入生产;有的是环境管理措施不到位,粉尘等无组织排放。
这些案件的发生,突出反映出部分企业环境保护法律意识淡薄,社会责任缺失,忽视周边群众的正常生态环境诉求,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长期落实不到位,或未批先建、或超标排污、或扬尘污染,对周边生态环境造成了一定的影响,损害了我市生态环境保护成果,依法应该受到惩处。全市各类企事业单位要以案为鉴,充分吸取环境违法案件的教训,切实增强生态环境保护意识,进一步完善环境管理制度,加大环境保护投入度,全面履行污染防治的主体责任,绝不允许以损害生态环境的代价谋求企业的“不健康发展”。
各地各部门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和“管发展必须管环保、管生产必须管环保、管行业必须管环保”的要求,坚决扛起属地监管和行业监管责任,切实以生态环境保护的实际行动、实际成效体现对党的忠诚、展现责任担当。要全面加强环境监管,全面排查整改各类污染环境、破坏生态和环境隐患问题,做到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不留监管死角、不存执法盲区,全面提升生态环境保护水平,坚决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以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助推抚州抚州高质量跨越式发展。
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各成员单位将严格监督执法,持续加大查处打击力度,对污染环境、破坏生态、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环境违法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通报曝光一起,绝不姑息迁就。
抚州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
2020年9月24日
来源:抚州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江西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