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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网重庆新闻7月30日电(记者钟旖)30日,重庆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表决通过《重庆市水污染防治条例(草案)》(以下简称条例)。该条例将自2020年10月1日起施行。
条例共六章七十六条,主要内容包括总则、规划与监督管理、水污染防治措施、饮用水水源保护、法律责任、附则等。
重庆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委副主任张山认为,条例的制定坚持问题导向,认真总结了重庆多年来水污染防治工作的实践经验,既体现了时代特征,又充分融入了地方特色,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据介绍,为进一步推进区域水环境保护工作,协作解决区域水污染防治重点难点问题,条例立足流域保护,对区域上下游之间的密切配合,通力协作作了相应规定。为着力解决水污染防治中的突出问题,条例综合运用法律、经济、行政等治理手段,构成多层次、全方位的监督体系。
在防治工业污染方面,条例结合《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等规定,明确了新建化工产业集聚区、工业集聚区应当按照国家和该市规定,与长江、嘉陵江、乌江岸线保持相应距离。禁止在长江、嘉陵江、乌江岸线一公里范围内布局新建重化工、纸浆制造、印染等存在环境风险的项目。对产业布局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从污染源头治理上,加大了对长江、嘉陵江、乌江的保护力度。
在推进农业面源污染防治方面,条例对管理措施作了细化。此外,条例明确,加大保护力度,完善“分级保护”制度。条例将优先保障饮用水水质安全作为首要任务,明确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制度,在遵循水污染防治法相关规定的基础上,结合我市饮用水水源保护存在的实际问题,分别对饮用水水源准保护区、二级保护区、一级保护区设置了禁止性行为。来源:中国新闻网重庆频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