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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理黄河水污染、提升水资源利用效率、维护生态安全,人民法院有何妙招?
发布日期:2020-06-11点击率:1116

  最高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庭长王旭光介绍,近年来,在最高法指导下,黄河沿线各级法院秉持最严法治观,特别是准确把握发展和保护协同共进的辩证关系,围绕治理黄河水污染问题,提升水资源利用效率,以及保障黄河生态安全方面,做了很多非常有成效的工作。

  第一,“用重典治污,强化黄河水污染防范治理”。近年来沿黄各地区人民法院紧紧围绕打赢防治污染攻坚战的主体目标,对于涉水的刑事、民事、行政案件还有公益诉讼案件,受理了一大批,也很好的审理了一批。

  第二,“抓综合施策、促进黄河水生态保护修复”。沿黄各地区人民法院贯彻修复优先,损害担责的原则,综合运用刑事审判、民事审判、行政审判所实现的三种法律责任,建立刑事制裁、行政监管、民事赔偿与生态修复有机衔接的责任体系,推动黄河水生态环境的保护和修复。

  第三,“促绿色用水,提升黄河水资源利用效率”。人民法院把助推绿色用水作为审理黄河水资源开发利用案件的一项基本原则,全面加强对黄河流域取水、用水、水功能区管理和水沙调控行政许可、权属确认等行政行为的司法监督,支持行政机关依法监管,维护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保护饮用水水源地,规范水电资源开发利用,实现水资源流域空间的均衡。

  第四,“建审判机制、完善黄河水环境司法体系”。概括起来就是 “三建四制”。“三建”就是建规则,例如发布《意见》;建机构,探索黄河流域环境资源审判专门化机构建设;建机制,重点是建案件集中管辖机制、流域司法协作机制、部门协调联动机制、多元纠纷化解机制。来源:中国环境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