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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部门部署跨省突发水污染防控 上游泄洪需提前通报下游
发布日期:2020-02-10点击率:656

  新京报快讯(记者 黄哲程)近日,水利部和生态环境部联合发文,从8方面部署跨省突发水污染防控。按照要求,省级政府是跨省流域突发水污染联防联控机制的责任主体。

  两部门近日发布的《关于建立跨省流域上下游突发水污染事件联防联控机制的指导意见》提出,跨省流域上下游省级政府应建立具有约束力的协作制度,明确双方责任和工作任务。

  各流域生态环境监督管理机构应适时组织相关地方政府或有关部门开展会商,加强研判预警。各地提前做好生态环境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应急物资储备等工作。

  跨省河流应急水量调度或临时泄洪排涝,上游水行政主管部门应提前向下游通报。跨省流域突发水污染事件发生后,按程序协同做好拦污控污。

  上下游应建立跨省流域水污染信息通报制度。上游发生水污染事件或流域水质出现异常,可能造成跨省流域污染的,或下游流域水质出现异常,可能存在跨省流域污染因素时,上下游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主要负责人应及时互相通报。

  接到跨省流域水污染信息通报后,上下游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及时组织开展本行政区域水环境监测。造成跨省流域污染的,上下游应制定联合应急监测方案并组织实施,及时共享数据信息。

  上下游有关地方政府对各自行政区域内污染处置负责,同时强化应急物资信息共享、资源调配和应急救援等方面协作,及时准确发布权威信息。

  跨省流域突发水污染事件造成损害的,污染责任人应当依法承担责任。引发跨省级行政区域水污染纠纷的,由相关省级政府组织采取资金补偿为主的方式协商解决。

  生态环境部和各省级生态环境部门建立生态环境应急专家组。各地区要科学布设应急物资储备库。鼓励跨省流域上下游协商制定突发水污染事件应急预案,联合开展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演练,加强环境应急监测和处置能力建设。

  水利部相关负责人介绍,跨省流域突发水污染事件虽然发生频次不高,一旦发生,往往造成重大的环境、经济和社会影响。建立上下游联防联控机制,是预防和应对跨省流域突发水污染事件,防范重大生态环境风险的有效保障。

  近年来,相关跨省流域上下游通过开展突发水污染事件应对协作,在探索联防联控机制建设方面取得一定成效,在联席会议、信息通报、协同处置、联合演练等方面进行有益尝试,发挥了积极作用。

  但从日常管理及近年跨省流域突发水污染事件应对情况看,上下游突发水污染事件联防联控工作总体上还普遍存在协作制度不完善、上下游责任不明确、技术基础保障不到位等问题。这是本次意见出台的背景。

  新京报记者 黄哲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