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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多岁的农老汉光着脚站在一块荒废田地上,割野草作饲料喂鸭子。下了两天大雨的地已成沼泽,长满野草。农老汉的长裤像染了色一样,膝盖以下全是黑红色,大脚趾盖也被染成红色,他说,洗衣粉都洗不掉。这里是广西百色市德保县马隘镇大喜村大偶屯,是被含镉“毒水”污染的村庄。记者采访获悉,废弃铅锌矿的治理已提上日程,上级批复的2000万土壤修复专项治理资金也已到位。(10月22日《新京报》)
2000万元修复费用已经有了着落,这个“被毒水污染的村庄”终于看到了希望,在经过修复治理之后,老百姓是可以继续生活的。然而,对于当地百姓而言,他们依然“不太满意”:究竟谁该为此承担责任?
“被毒水污染的村庄”是一处废弃铅锌矿造成的。因为这家企业已经被关停,所以在后续处理的时候“已经找不到责任人了”。政府出资进行生态修复,是对百姓诉求的回应,是对环保时代的回应,也是理所当然的事情。然而,不能所有的“企业污染”最终都要财政掏腰包,财政不该是冤大头。
修复是必须的事情,修复也是首要的事情。但是,就这个“被毒水污染的村庄”而言,最终的正义还是强有力的追究责任。也就是我们老百姓平时说的“冤有头债有主”。
固然,铅锌矿已经关停了,投资者也已经不在这儿了。可是,投资者不能“把赚的钱拿走了,确将污染留给了老百姓”。谁污染谁治理,谁污染谁修复,这是天经地义的事情,我们必须找到污染的肇事者,让他们承担该有的责任,“拍拍屁股走人”不是该有的结局,不能成为治理企业污染的常态。因此,这2000万元财政出资的修复费用,最终还是需要从污染者的腰包里掏出来,否则不良商人就会愈来愈嚣张。“污染了白污染”谁还敬畏法律?
还需要关注的是,在污染出现的时候,当地有关部门的态度。面对强酸性污水四溢横流,环保志愿者当即向德保县生态环境局、德保县政府办公室进行举报,县政府办和县环保局监察大队各有人员来到现场,但只是看了看,未做任何处理就走了。以至于让这个村庄“遭受污染很多年”。污水灌溉着300多亩农田。这种作为不力,或者说假作为的情况是不是也该被追究责任呢?倒查责任,追究管理部门是该有的结局。
当然,笔者还想问一句:“用毒水灌溉的农田”,那些农作物都被谁吃了?是村民自己吃了,还是卖给了不知情的市民?
污染之后的生态修复是这几年最火热的事情。而往往的情况是政府划拨修复资金,而且数额一般都十分巨大。问题是:凭什么,企业赚了“污染的钱”,政府却来偿还“污染的债”?来源:东方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