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环保律师网—北京环保律师—北京凯诺律师联系我们 | 加入收藏

法律热线:
010-53359288 / 18601155977

三部门联合强化船舶水污染物转移处置监管
发布日期:2019-02-21点击率:946

  日前,交通运输部、生态环境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三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建立完善船舶水污染物转移处置联合监管制度的指导意见》(简称《意见》),明确建立和完善船舶水污染物转移处置联合监管制度,强化部门联合执法,共同打击船舶水污染物和危险废物非法转移处置行为,促进绿色发展。

  防止船舶水污染非法排放、转移处置污染环境,是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重要任务之一。根据船舶水污染物转移处置特点,《意见》指出,各部门要针对船舶水污染物转移处置的关键环节,联合建立全链条闭环管理机制,应用先进技术装备降低处置能耗与成本,加强信息平台整合和数据资源共享,提升联合监管能力。

  《意见》要求,船舶水污染转移处置各环节应实施分类管理:在船上产生的船舶水污染物,船舶应依法合规地分类、储存、排放或转移处置;船舶水污染物通过港口或专门作业船舶接收后,由交通运输、海事部门根据职责实施管理;在岸上转移处置的船舶水污染物,由生态环境、环卫、城镇排水等主管部门依职责管理。

  《意见》要求,船舶水污染物接收、转移和处置,包括临时储存与预处理、转移、多次运输的,均应通过单证实现前后端有效衔接。鼓励建立监管信息系统,实现“电子单证”流转。要加强统筹规划建设,把船舶水污染物转移处置设施与城市公共设施有效衔接。

  来源:中国日报网

  想了解更多征地拆迁资讯,快扫描下方二维码关注我们的官方微信平台吧!当您遇到拆迁问题时求助北京凯诺律师事务所我们会用我们的专业技能维护您的合法权益。凯诺拆迁律师维权热线:400-678-5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