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环保律师网—北京环保律师—北京凯诺律师联系我们 | 加入收藏

法律热线:
010-53359288 / 18601155977

榆林出台无定河流域水污染补偿实施办法
发布日期:2018-10-31点击率:931

  10月18日,记者从榆林市环保局获悉:榆林市政府印发的《榆林市无定河流域水污染补偿实施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将于今年11月1日起执行。今后,榆林市将按照“谁污染,谁补偿;谁保护,谁有奖”的原则,全面实施无定河流域水污染防治生态补偿。

  《办法》规定,无定河流域水质补偿依据为跨县区河流交界断面、市界出境断面的水质目标和监测数据。《办法》根据“谁污染,谁补偿;谁保护,谁有奖”的原则,以达到水环境控制要求为基准,经监测考核确认,对出境断面水质劣于控制要求的县区予以经济处罚;对出境断面水质达到Ⅲ类水质且同比明显改善的县区,由市政府根据实际情况年底予以经济奖励。各县区考核断面水质监测数据按月进行统计,污染补偿资金按月为单位进行核算、每半年结算一次。

  《办法》还规定,年度考核总体水质达不到控制要求的,下一年度实行区域限批,停止审批、核准增加排放超标污染物的建设项目和新的大宗取水项目,停止设置新的入河排污口;连续2年出境水质达不到控制要求的,要严肃问责。

  榆林市将建立流域水质考核奖惩专项资金账户,用于管理水污染补偿金的缴纳。收缴的款项用于奖励对水质改善作出突出贡献的县区,也可用于全市水环境治理、监控及水源地保护等。来源:陕西日报

  想了解更多征地拆迁资讯,快扫描下方二维码关注我们的官方微信平台吧!当您遇到拆迁问题时求助北京凯诺律师事务所我们会用我们的专业技能维护您的合法权益。凯诺拆迁律师维权热线:400-678-5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