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两个月获得满意拆迁补偿,山东当...
- 【收案公告】凯诺行政律师团队介...
- 凯诺拆迁律师团队近期办案行程
- 凯诺律师团队近一周办案行程
- 【收案公告】凯诺律师介入海南某...
- 2024北京市凯诺律师事务所招贤纳士
- 凯诺拆迁律师团队办案行程
- 2024年凯诺律师事务所国庆放假通知
- 凯诺律师事务所中秋节放假通知
- 【收案公告】凯诺律师介入广元市...
电话:010-53359288
邮编:100071
E-mail:bjcls@163.com
秋冬季是北方地区大气污染防治的重点时段。10月19日,自治区政府第20次常务会研究决定,2018年10月1日至2019年3月31日在全区开展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2018年10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在全区开展水污染治理攻坚。行动方案中明确,此次攻坚行动期间坚决杜绝“一刀切”。
行动方案提出,通过攻坚行动完成2018年国家和自治区确定的环境空气质量和主要污染物减排目标任务;攻坚期完成月度环境空气质量目标任务,力争使全区PM10和PM2.5平均浓度同比分别下降3%和2%左右。2018年,沙湖水体综合评价10-12月水质稳定保持在地表水Ⅴ类,争取达到IV类水质目标,清水河三营断面稳定达到IV类水质目标,清水河泉眼山断面稳定达到III类水质目标;完成石嘴山市第四水源地替换工作,确保实现国家考核我区集中式饮水水源地72.7%的目标任务。银川市6条重点入黄排水沟水质基本达到IV类。氨氮、化学需氧量完成国家下达的减排任务。
行动方案要求,严禁“一刀切”方式,避免一些地方和部门(单位)平时不作为、不担当,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期间因担心问责而采取一律停工停产的“一刀切”行为,严格禁止“一律关停”“先停再说”等敷衍应对做法,坚决避免紧急停工停业停产等简单粗暴行为,坚决避免给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带来不便,给合法企业生产经营造成不必要的损失。对供热燃煤锅炉淘汰、居民散煤“双替代”等要按要求时限完成任务,避免临近供暖期因未完成淘汰或改造任务给群众温暖过冬带来影响。对机动车限行,应严格按照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依法启动并按规定执行,避免出现大范围、长周期、全时段限行现象,给群众出行带来不便。对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要合理划定禁燃区范围和明确禁燃时段,不得出现全程禁燃等简单粗暴政策。来源:宁夏日报
想了解更多征地拆迁资讯,快扫描下方二维码关注我们的官方微信平台吧!当您遇到拆迁问题时求助北京凯诺律师事务所我们会用我们的专业技能维护您的合法权益。凯诺拆迁律师维权热线:400-678-5000
- 上一篇:什么是水污染?
- 下一篇:南山推进水污染治理关停搬迁11家违法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