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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环境部通报各地水污染治理情况
发布日期:2018-08-10点击率:939

  国务院发布的《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以下简称《水十条》)明确要求,2017年底前,工业园区不但要建成污水处理厂还要安装在线监控,但据生态环境部今天透露,至今年6月底,广东省仍有10家园区未完成《水十条》规定任务,其中,8家逾期半年多,2家逾期近两年。依照《水十条》规定,应该撤销这些园区资格。

  根据《水十条》规定,2017年底前,工业集聚区应按规定建成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并安装自动在线监控装置,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区域提前一年完成;逾期未完成的,一律暂停审批和核准其增加水污染物排放的建设项目,并依照有关规定撤销其园区资格。

  生态环境部指出,为落实《水十条》的这一规定,?生态环境部(原环保部)会同相关部委通过发文部署、培训解读、定期调度、挂图作战、现场督导等多种方式推动工作,并多次向各省(区、市)通报、向社会公示各地上报的省级及以上工业园区清单及《水十条》任务完成情况,反复督促各地深入摸底排查,核准工业园区各有关数据,确保报送信息的真实性。尽管如此,仍有个别地方工业园区主管部门和园区管理机构重视不够,工作不实。

  据生态环境部披露,广东省共漏报省级及以上工业园区46家,其中,2018年6月底仍有10家仍未完成《水十条》规定任务,包括两家应于2016年完成任务的、属珠三角区域的工业园区。

  此外,黑龙江省漏报2家、陕西省漏报1家省级及以上工业园区,据地方报告,这3家园区已完成《水十条》规定任务。

  事实上,就《水十条》的这一规定,2017年12月,原环保部水环境管理司相关负责人就曾明确提出,完成《水十条》的这一要求是硬任务,是工业集聚区水污染防治和环境风险防范的底线要求。他说,对逾期未完成任务的工业集聚区首先要进行限批,暂停审批和核准有关建设项目;同时,对其中存在突出问题,对周边环境造成严重影响的,按规定撤销其园区资格。“对于地方未采取有效措施整改处理的,环保部将会同有关部门进行限批,并协商有关省级政府撤销其园区资格。”

  当时,这位负责人指出,对于《水十条》规定的各项硬任务都必须不折不扣的落实,谁打折扣甚至弄虚作假,一经发现就要严肃追责。

  生态环境部强调,下一步,将继续会同相关部委加大对工业园区水污染治理任务完成情况的抽查核实力度,对各类漏报瞒报等弄虚作假行为严肃追责。来源:中国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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