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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神木市水污染防治2018年度工作方案》的通知
索引号:6108210014/-2018-002098? 公开机构:神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各镇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事业机构,各工业园区管委会,职业技术学院,大柳塔镇级小城市综合改革试验区:
《神木市水污染防治20l8年度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神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7月27日
神木市水污染防治20l8年度工作方案
为贯彻国务院《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陕西省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陕西省水污染防治2018年度工作方案》和《榆林市水污染防治2018年度工作方案》,加快推进全市水污染防治工作,推动2018年度水污染防治任务落实,坚决打赢水污染防治攻坚战,制订本方案。
一、水质目标
窟野河温家川断面水质达到Ⅲ类,秃尾河高家川断面水质保持Ⅲ类,红碱淖水质不低于2017年水平,瑶镇水库水源地水质全部达标。
二、重点工作
(一)取缔“10+3”小企业。按照《榆林市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继续对应纳入取缔范围而未纳入、未取缔的重污染“10+3”小企业进行排查,立即关停取缔,同时巩固取缔成果,严防死灰复燃。(相关镇办、工业园区管委会负责,工贸局、环保局、国土局、水务局、林业局、能源局、兰炭产业服务中心、电力局、国网公司、公安局配合)
(二)专项整治重点行业。加快水污染防治重点行业清洁化改造,继续实行新(改、扩)建重点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等量或减量置换,从源头预防和减少污染物的产生。(环保局、工贸局负责,相关镇办、工业园区管委会配合)
(三)集中治理工业集聚区水污染。新建、升级工业集聚区应同步规划、建设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尚未建成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及未安装在线监控装置的工业集聚区,2018年6月底前建成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并安装在线监控装置,同时与环境保护部门监控平台联网。(相关工业园区管委会负责,环保局配合)
(四)促进再生水利用。单体建筑面积超过2万平方米的新建公共建筑、10万平方米以上集中新建的保障性住房需安装建筑中水使用设施。工业集聚区铺设再生水利用管网,再生水利用率不低于25%。城市再生水利用率达到15%。(住建局、相关工业园区管委会负责)
(五)加快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与改造。新建污水处理设施配套管网应同步设计、建设和投运。2018年10月底前,城市污水处理率达到80%以上。(住建局负责)
(六)实施雨污分流改造。加强城中村、老旧城区和城乡结合部污水截流、收集工作,现有合流制排水系统应加快实施雨污分流改造。城镇新区建设、老区改造时实行雨污分流,推进初期雨水收集、处理和资源化利用。(住建局负责)
(七)强化污泥处理处置。新建污水处理厂应配套建成污泥处理设施。污水处理设施产生的污泥应进行稳定化、无害化和资源化处理处置。城区污泥无害化处理处置率达到70%以上,镇办达到30%以上。(住建局负责)
(八)整治城市黑臭水体和纳污坑塘。完善城市黑臭水体整治和长效管理机制,建立黑臭水体管理台账,及时排查,动态管理,加强信息公开,加大公众监督力度,提升城市水体环境质量。(住建局、环保局、水务局负责)
开展纳污坑塘整治工作,全面排查并建立管理台账,按照“一坑一案、限期治理”要求,制订整治方案,明确责任主体,确定整治目标及完成时限。(相关镇办、工业园区管委会负责)
(九)推进农业绿色可持续发展。开展退地减水试行工作,完成2018年退地减水任务。扎实推进化肥、农药减量增效,开展化肥农药减量增效试点示范。推进有机肥替代化肥,重点在果园、菜园示范推广环保技术模式,扩大有机肥推广面积。(农业局、水务局负责)
(十)强化畜禽养殖污染防治。6月底前全面完成畜禽养殖禁养区内养殖场(小区)和养殖专业户的关闭或搬迁任务。新(改、扩)建畜禽规模养殖场要全面实施固液分离、雨污分离,建设完备的粪污收集、贮存、处理、利用设施,全面推进粪便污水资源化利用。(畜牧局负责)
(十一)深化农村环境综合整治。以精准扶贫、乡村振兴和改善农村人居环境为抓手,将农村环境整治与强农惠农、生态创建等工作相结合,不断深化“以奖促治”政策,逐步扩大农村环境整治范围。加强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管理,开展市城区污水处理设施同周边乡镇打捆运营试点。(环保局、住建局、相关镇办负责)
(十二)加强水资源节约保护。严格取、用水单位用水定额管理。对取、用水总量已达到或超过控制指标的地区,暂停审批其新增建设项目取水许可。2018年全市用水总量控制在2.1亿立方米以内。(水务局负责)
(十三)严格水功能区监管。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强化水功能区监督管理。合理建设水利工程,严格河道施工管理,确保水质安全。加强江河湖库水量调度管理,落实河长制,保证各断面每年符合生态流量保障要求的时间不低于90%。(水务局负责)
(十四)强化饮用水水源保护。加强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和治理,推进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强化饮用水从水源地到水龙头全过程监管。城市饮用水水源水质、供水厂出水水质及用户龙头水质等安全状况信息,由有关部门核查并逐月向社会公布。完成分散式水源保护范围划分和备案工作。(环保局、住建局、卫计局负责)
(十五)防治地下水污染。每半年调查评估集中式地下水型饮用水水源补给区域环境状况,对环境风险较大、严重影响公众健康的地下水污染场地开展修复试点工作。(环保局负责)
建立加油站地下油罐防渗改造工作信息库,加快推进改造工作,2018年10月底完成双层罐更新或防渗改造工作。(工贸局、环保局负责)
(十六)完善自动监测体系。推进水环境监测体系改革,加快全市地表水水质自动监测站建设。2018年7月底前,完成2个拟上收国考断面水质自动监测站建设及1个已建国考断面水质自动监测站填平补齐工作,并完成与环保部门监管平台的联网。6月30日前完成4个污水处理厂和基础化学原料制造等氮磷排放重点行业企业废水总排口总氮、总磷自动监控设施的新建和联网工作。(环保局负责)
三、保障措施
(一)夯实主体责任。各镇办要按照河长制工作要求,夯实责任,制订河道治理计划,推动本行政区域水污染防治项目建设,分区分段夯实流域水环境管理主体责任;各相关部门、镇办、工业园区管委会要按照本工作方案,制订具体实施方案,对照水质目标量化重点工作,落实责任分工,明确时间节点,完善保障措施,并将方案及时报市政府办公室。
(二)强化调度通报。各有关部门、镇办、工业园区管委会要对照本方案中的重点工作建立台账,并于每季度首月10日前,向市政府督查室报送上季度重点工作完成情况,市政府督查室定期通报。2018年12月15日前,各有关部门、镇办、工业园区管委会将水污染防治工作年度自查报告报送市政府督查室。
(三)推进信息公开。市政府每半年向社会公布全市环境质量状况和重点工作进展情况,包括红黄牌企业名单、达标方案实施情况、饮用水安全状况、黑臭水体治理情况、区域水环境质量、重点排污单位情况和环境违法典型案件等,主动接受公众监督。
(四)加强执法监管。市环保局及其他负有环保监管职责的部门对企事业单位涉水环保设施、城镇集中式污水处理厂及企业在线监控设施的运行维护进行检查,在问题突出的流域或行业开展专项执法行动,通过挂牌督办、案件通报、移送司法等措施,切实解决各级高度关注、群众反映强烈、影响特别恶劣的环境问题。
(五)严格考核问责。各相关部门、镇办、工业园区管委会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纳入市委、市政府年度目标责任考核体系,对未能完成终期目标任务或重点任务进展缓慢的部门、镇办、工业园区,市委、市政府约谈其主要负责人。同时按照《陕西省党政领导干部生态损害责任追究实施细则(试行)》,对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到位、未按期完成任务的单位和责任人,按照有关规定予以责任追究。(监察委、考核办、政府督查室、环保局负责)来源:神木市人民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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