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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德州市发布2018年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
发布日期:2018-07-04点击率:890

近日,山东省德州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德州市2018年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明确2018年水污染防治目标和措施。全文如下:

关于印发德州市2018年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单位,中央和省驻德有关单位:

《德州市2018年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德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6月13日

德州市2018年度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

自2015年国务院印发《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以来,通过2016—2017年的不懈努力,我市的水环境质量持续改善,水污染防治各项工作基本达到了国家和省要求。2018年是我市在全面落实《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各项任务措施的基础上,自我加压、稳固和提升治污成果的决胜年,全市水污染防治工作要以改善水环境质量为主线,进一步加大水污染防治力度,切实改善水生态环境,打赢水污染防治攻坚战。

2018年水污染防治目标要求包括约束性指标和考核指标。约束性指标:主要河流水质稳定达到Ⅴ类水质要求(21项指标);饮用水水质确保安全。考核指标:主要河流水质在21项指标全面达标基础上,化学耗氧量、氨氮分别达到35mg/L和1.8mg/L,其中徒骇河达到或优于地表水Ⅳ类标准;建成区黑臭水体全面消除并保持稳定;全市6个地下水质量考核点位水质极差比例控制在33.3%以下。

一、稳定改善主要河流水质

(一)限期实现南运河、岔河、减河水质稳定达标。

1. 解决中心城区氟化物指标超标问题。2018年年底前中心城区关停现有深层承压水井。(市水利局牵头,市财政局、市住建局、市公用事业局等配合,德城区政府、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运河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以下简称“三区”〉负责落实)2018年对中心城区地热井进行规范,6月底前,依法关停不符合水资源和矿产资源规划的违法地热井,10月底前完成保留地热井的尾水回灌改造。(市国土资源局牵头,市财政局、市住建局、市水利局、市公用事业局等配合,“三区”负责落实)中心城区市控以上涉污废水排放企业(含循环外排水)外排水氟化物浓度不得高于地表水Ⅴ类标准。(市环保局牵头,市住建局、市水利局、市城管执法局等配合,“三区”负责落实)

2. 加快推进重点水治理工程建设进度。以中心城区突出水污染问题为导向,完善“治用保”流域治理体系,统筹安排、突出重点,全面推进重点项目建设进度。2018年年底前完成南运河污水处理厂扩建工程土建主体和设备安装,具备通水条件,其中除氟工程10月25日前投入运行;2018年年底前完成上实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程;2018年年底前开工建设岔河人工湿地替代工程。(市住建局牵头,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环保局、市城管执法局等配合)2018年年底前完成中心城区2018年度雨污分流改造工程、天衢工业园污水管网工程(新建雨污分流工程由市住建局牵头,老城区旧有市政雨污管网的雨污分流工程由市城管执法局牵头,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住建局、市环保局等配合)2018年年底前完成东八里沟湿地工程。(市环保局牵头,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住建局、市城管执法局等配合,运河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负责落实)

3. 推进中心城区水生态循环工程。2018年年底前,在充分论证基础上,利用减河与岔河之间已建有调节泵站、控制闸坝等水利基础设施,启动工程建设,实现城市水体的连通性和流动性。(市水利局牵头论证,论证后由相关部门落实)

4. 严把上游入境水质关口。中心城区各水体上游的武城县要加快雨污分流改造、黑臭水体整治、新污水处理厂和配套湿地工程进度,逐步恢复河流生态功能,改善六五河、利民河等河流出境水质,确保中心城区入境水质和生态补水水质达标。2018年年底前完成武城县城区及开发区雨污管网改造建设工程、利城河、姜庄沟黑臭水体综合治理工程。(武城县政府负责落实)2018年年底前完成武城县利民污水处理厂三期扩建工程土建主体和设备安装工程建设。(市住建局牵头,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环保局、市水利局、市城管执法局等配合,武城县政府负责落实)2018年年底前完成武城县城区南部水系生态修复工程。(市环保局牵头,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住建局、市水利局、市城管执法局等配合,武城县政府负责落实)

(二)限期实现漳卫新河等水质稳定达标。根据国家及省考核要求,2018年,漳卫新河小泊头桥断面必须消除劣Ⅴ类水体,沿途相关的宁津县、乐陵市、庆云县,要完善水污染防治体系,加快重点工程项目建设进度,解决突出水环境问题,全面实现境内水体水质改善,确保支流入漳卫新河水质达到地表水Ⅴ类标准。2018年8月底前完成乐陵市枣林湿地一期工程、庆云县玉水河—清水河人工湿地水质净化及生态修复工程、庆云县污水处理厂尾水人工湿地水质净化提升改造工程(二期),2018年年底前完成宁津县人工湿地改扩建工程,乐陵市盘河湿地工程。(市环保局牵头,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住建局、市水利局、市城管执法局等配合,乐陵市政府、宁津县政府、庆云县政府负责落实)

(三)徒骇河、德惠新河、马颊河水质进一步改善。

1. 强化生态修复工程建设。推进齐河县倪伦河人工湿地、禹城市赵徒干渠人工湿地、陵城区第一污水处理厂人工湿地、临盘污水处理厂人工湿地扩建一期工程等人工湿地和河流生态修复工程建设进度,逐步恢复水体生态功能,提高河流自净能力。(市环保局牵头,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住建局、市水利局、市城管执法局等配合,陵城区政府、禹城市政府、齐河县政府、临邑县政府负责落实)

2. 统筹规划本辖区水污染防治工作。找准工作切入点,完善水污染治理体系,全力推进流域综合治理,统筹规划城市水系,水系连通和水资源统一调配。徒骇河流域以乡镇级农村社区污水处理建设与改造、污水处理厂升级改造、人工湿地建设为主要突破点,确保徒骇河水质达到Ⅳ类水体。德惠新河和马颊河流域以乡镇级农村社区污水处理建设与改造、雨污分流、人工湿地建设、河道生态修复为主要突破点,确保稳定达到Ⅴ类水体,并为2019年达到Ⅳ类水体打好基础。(污水处理、新建雨污分流工程由市住建局牵头,老城区旧有市政雨污管网的雨污分流工程由市城管执法局牵头,生态修复由市环保局牵头,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财政局、市水利局等部门配合,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负责落实)

二、全面整治建成区黑臭水体

截至目前,全市24条建成区黑臭水体综合整治已完成22条,仅德城区的宣惠河和长庄沟尚未完成。已完成综合整治的黑臭水体应继续采取措施保持稳定。德城区要加大工作力度,积极推进建设进度,2018年6月底前完成整治任务。(市城管执法局牵头,德城区政府负责落实)

2018年以黑臭水体涉及区域为重点,在不影响日常生活的前提下,合理安排工程进度,维持黑臭水体治理成果,确保不再产生新的黑臭水体。加快实施污水收集配套管网建设,提高污水收集率,以污废水直排整治为重点,推进老旧小区雨污分流改造和黑臭水体沿途截污导流,提升污水收集率,确保水体无污废水汇入。(新建雨污分流工程由市住建局牵头,老城区旧有市政雨污管网的雨污分流工程由市城管执法局牵头,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环保局、市水利局、市规划局等配合,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负责落实)

三、确保饮用水安全

(一)划定和调整饮用水源地保护区。按照《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规范》(HJ338-2018),对规划、在建、在用、应急、备用饮用水源地全部划分保护区,对已划定的饮用水源地保护区进行适当调整,2018年年底前,完成饮用水源地保护区划分及调整技术方案。(市环保局、市水利局牵头,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住建局、市水利局、市公用事业局等配合)

(二)全面推进饮用水源地规范化建设。按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环境保护技术要求》(HJ773-2015),沟盘河水库进一步规范完善标志设置、隔离防护设施,完成穿越道路及桥梁应急防护设施建设,彻底清理保护区内的违法违规建设项目。(标志设置、隔离防护由市公用事业局牵头,广川大道穿越桥梁由市公路局牵头,新河东路及岔河东大道由市城管执法局牵头,违法违规建设项目清理由市环保局牵头,市财政局、市住建局、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等配合,德城区政府、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负责落实)县级及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进一步排查存在的问题和安全隐患,2018年年底前全部整改到位。(市环保局、市水利局牵头,市住建局、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局、市畜牧兽医局等配合,除“三区”外的其他县〈市、区〉政府负责落实)

(三)确保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强化饮用水水源地管理单位日常监测及特征因子监测,及时通报相关部门及供水单位,强化供水前预处理,确保供水水质达标。针对地质及自然蒸发等因素,强化饮用水水源地水源管理,及时补充新鲜水源,确保水质达标。(监督性监测由市环保局牵头,日常检测监督由市水利局牵头,市卫计委、市住建局、市环保局、市公用事业局等配合,除运河经济开发区外的其他县〈市、区〉政府〈管委会〉负责落实)

四、稳定地下水水质

(一)全面开展化工企业地下水污染防治。列入中央环保督察整改意见的山东华鲁恒升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天衢工业园、禹城市三星化工有限公司、阳煤平原化工有限公司、山东临邑经济开发区、天安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等6个化工集聚区及周边地下水质量考核点位,按照省有关要求,2018年年底前完成地下水污染防控方案的编制上报。在2017年全市涉及危险化学品使用、生产和存储的企业的防渗设施排查基础上,组织“回头看”专项行动,做到全覆盖、无死角,对不符合防渗要求的限期整改,2018年年底前全部整改完成。(市环保局牵头,市化安转办、市国土资源局、市住建局、市水利局、市安监局等配合,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负责落实)

(二)确保地下水考核点位水质稳定。加快地下水质量考核点位重新选址及建设任务,确保地下水考核点位水质极差比例控制在33.3%以内。(市国土资源局牵头,市环保局、市水利局等配合,陵城区政府、齐河县政府、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运河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负责落实)

五、保障措施

(一)严格落实断面责任制。按照德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国省控河流断面县(市、区)责任制的通知》(德政字〔2017〕43号),南运河第三店国控断面由运河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负责,德惠新河王杠子闸国控断面由乐陵市政府负责,徒骇河夏口国控断面由齐河县政府负责,漳卫新河小泊头桥国控断面由庆云县政府负责,岔河田龙庄国控断面由德城区政府和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按照入河污染物浓度承担责任;马颊河李辛桥省控断面和德惠新河双堠桥省控断面由庆云县政府负责;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对辖区内出境市控断面负责;政府(管委会)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市环保局牵头,市水利局、漳卫南运河管理局等配合,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负责落实)

(二)严格落实调度通报制。市县人民政府签订年度水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细化分解年度任务,将水污染防治工作各项任务措施的落实情况列为市政府环保督查的重要内容,每月进行调度通报,并向社会公布各县(市、区)水污染防治工作情况排名。(市环保局、市政府督查室牵头,市经信委、市国土资源局、市住建局、市农业局、市水利局、市商务局、市城管执法局、市公用事业局等配合,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负责落实)

(三)健全体制机制。充分发挥河长制的作用,把水环境质量改善作为各级河长的日常任务,要及时发现问题、研究问题、解决问题。建立部门间的沟通协调机制,共同应对水环境突出问题,适时开展联合执法或专项督导。(市河长制办公室牵头,水污染防治相关部门参与,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负责落实)加强部门间的工作合作,加快实现信息互通共享,及时调度工作进度,共同推进我市水污染防治工作;按时上报国家水污染防治调度系统的相关资料和数据。(市环保局牵头,水污染防治相关部门参与,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负责落实)

(四)积极争取上级资金支持。2018年年底前,列入国家及省项目库的水污染治理项目全部建设完成;坚持问题导向,组织各县(市、区)全面梳理水污染防治项目,将与水环境质量改善关系密切的重点工程纳入国家和省项目库,积极争取补助资金,为全面实现水污染防治工作目标打好基础。(市环保局、市财政局牵头,市发改委等部门参与,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负责落实)

(五)严格问责。强化对约束性指标的管理,每季度对各县(市、区)约束性指标完成情况进行评估,对未完成季度指标要求的下发预警通知,连续两季度未完成指标要求的,约谈责任县(市、区)主要负责人。对调度通报连续两个月排后两名,饮用水源地水质超标的,将挂牌督办,逾期未整改到位的约谈责任县(市、区)主要负责人。

抄送:市委有关部门,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市监委,市法院,市检察院。

各民主党派市委(支部),市工商联。

德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6月14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