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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面源污染 委员:水污染防治要考虑“因农制宜”
发布日期:2017-04-28点击率:1254

  “一头猪相当于一个人5倍的产污量排放。以2015年为例,全国生猪存栏4.5亿多头,这样就相当于农村地区还另外生活着22亿不纳入统计的‘环境人口’。”4月27日的全国政协双周协商座谈会上,程萍委员给大家算了一笔形象的“农业排污账”。目前在我国,大量畜禽粪便是直排式的,另外还有化肥、农药等的排放。“这些农业末端污染处理问题,还没有引起足够重视。”

  “不要‘一刀切’地按照工业化方式对待面源污染。”程萍建议,水污染防治法要更多关注和完善农业和农村的污染相关内容。程萍认为,在水污染防治法中的农业相关条款,如果还是按照工业化和城市化的方式制定,“不太切合实际”。她建议,在水污染防治法中,增加农业和农村水污染防治的篇幅,鼓励地方推进面源污染治理立法,因地制宜、因事制宜,针对不同污染源采取不同对策。

  水污染解决的是“吃好饭”,但前提是要“吃上饭”,对于广大农村地区,尤其如此。

  “如用工业化方式治理养猪废水,每吨处理成本20元以上,按每百头猪每天产生废水2.5吨计算,一个万头猪场每年污水处理运行费在180万元以上,没有哪个养殖户或者企业能付得起这么高的成本。”程萍提到的另一个问题,是农业面源污染资金投入的不足,“不能把所有处理污染的责任都交给农民”。

  对此,程萍建议,加大农村面源污染治理财政资金投入,建立政府、社会与农民多元共治体系;鼓励有关部门制定和出台面源污染防治扶持政策,引导社会资本积极参与农业面源污染防治;设立农村面源污染治理财政专项资金。

  “一方面,水污染会影响到农业,农业可能是一个‘受害者’;另一方面,农业本身搞不好,也就成了水污染的‘贡献者’。”农业部副部长张桃林在回应水污染中的农业问题时表示:“这次修订中强调工业废水禁止向灌溉水区排放,是非常重要的。”“农业部也将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法律修订,从‘一控两减三基本’等层面,打赢农业面源污染防治攻坚战……”

  在水污染防治工作中,给予农村和农业更多具体关注,这不仅事关农村、农民、农业部门,也事关每一个“端起饭碗”的现代人,而这也正是委员建议的“题中之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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