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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及《天津市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进一步加大水污染防治力度,改善水环境质量,市环保局制定并印发了《天津市工业集聚区水污染集中治理实施方案》。要求2016年底前,全市市级及以上60个工业集聚区,按规定实现污水集中处理、实现污水集中处理设施自动在线监控并与环保部门联网;所有工业集聚区内企业排放的工业废水必须经预处理达到国家或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方可进入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新建、升级工业集聚区应同步规划、建设污水、垃圾集中处理等污染治理设施;2017年底前,完成工业集聚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提标改造,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DB12/599-2015)相关要求。
按照方案明确的安排部署,各相关区政府加快推进市级及以上工业集聚区水污染集中治理工作。截至10月底,全市60个市级及以上工业集聚区已有58个实现污水集中处理要求。
市环保局将会同市有关部门继续加强对工业集聚区水污染治理的监督管理,对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和在线监控装置建设、运行及管理,工业废水预处理,以及建档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确保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及在线监控装置的正常运行。工业集聚区未按规定建成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或未安装运行在线监控装置的、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排放不达标的,将一律暂停审批和核准其增加水污染物排放的建设项目,并依照有关规定撤销其园区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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